律师函( 冒用企业名称、商标侵权)

律师函
(适用于冒用企业名称、商标侵权)
第    号
某信息公司
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或“我们”)接受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三律师,就贵方擅自使用“XX”作为字号、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侵害企业名称权、侵害注册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事宜,依据相关事实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方致函如下:
一、委托人陈述事实如下:
科技公司致力于为互联网行业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服务,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XX”作为科技公司的企业字号,经过多年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方未经科技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科技公司的企业名称“XX”作为企业字号,同时开展与科技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使他人误认为贵方的产品或服务与科技公司有关或存在特定联系,使本该委托科技公司提供服务的客户到贵方购买同类产品或服务,借XX的品牌和行业知名度,混淆视听,给科技公司造成极大损失,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基于委托人陈述,我们认为:
1.科技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一直使用“XX”作为企业字号,同时在35类、37类42类商品/服务上注册“XX”商标,科技公司对“XX”享有企业名称权、商标使用权
2.贵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使用“XX”作为企业字号,进行工商登记,同时以XX的名义对外宣传,在相同的服务上使用“XX”标识,引人误认为是科技公司提供的服务或者与科技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侵害注册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3. 贵方作为在后的申请人在同一行业或者相关联的行业内注册字号相同的企业名称,并在市场范围内进行相冲突的市场经营,存在攀附和混淆的主观故意。
三、某律师事务所受委托郑重函告如下:
1.请贵立即停止使用“XX”作为企业字号,收到本函之日起7天内立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企业,召回并销毁所有涉及“XX”字样的宣传产品
2.贵方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XX”字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宣传包装、产品服务等;
如果贵方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科技公司将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贵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贵方所在的登记机关将贵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望审慎对待,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月   日
附:律师联系方式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7:22: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7929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企业   公司   科技   贵方   服务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