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我国还专门制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调整知识产权,如果双⽅当事⼈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可以向⼈民法院起诉。起诉是需要确定管辖权的,那么,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是什么
专利纠纷第⼀审案件,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和最⾼⼈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民法院管辖。(《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第⼆条) 商标民事纠纷第⼀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民法院受理第⼀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范围问题的解释》第⼆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
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审案件,⼀般由中级⼈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
⾼⼈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案件》第⼗⼋条) 最⾼⼈民法院于2010年1⽉28⽇发出了《关于调整地⽅各级⼈民法院管辖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级⼈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中级⼈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民法院指定具有⼀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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