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精选3篇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精选3篇
  商标是商誉的载体,法律通过保护我们对商标享有的使用其他人不能任意使用的权利,也就是商标权,来维护我们商誉这一无形财产权利。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学习。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名称: 通讯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通讯 联系人:
  评审请求: 评审请求 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 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前以 申请注册,申请号为 类的“ 年 号 月 (以下简称申请商标), ”。 日以第 号通知书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 引证 已经注册的第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 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 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 一、 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 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图样 图样
  申请商标 第一,引证商标 。
  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 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 就商标读音呼叫上, 。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 近似商标。 第三, 就含义上讲,近似商标。 所以不构成综上所述,第 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 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 二、 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 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我司申请类型 ,引证商标申请类型 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 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 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 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
  总之,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 似商标。申请人恳请贵会依法撤销部分驳回裁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 上给予核准注册。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2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1.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合营公司的名义。
  4.2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营公司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3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4合营公司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合营公司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合营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许可期限和终止
  5.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0:53: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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