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

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
文章属性
【缔约国】欧盟
【条约领域】外交
【公布日期】2018.12.18
【条约类别】其他
【签订地点】
正文
 
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
 
(2018年12月)
 
前 言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同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思潮抬头。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巨大,但中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中国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创造新机遇、作出新贡献。
  欧洲一体化进程是欧洲国家和人民追求和平、联合自强的产物。作为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雄厚的国家联合体,欧盟是国际格局中一支重要战略性力量。虽然近年欧盟发展受到英国脱欧等事件影响,但欧盟没有改变一体化方向,继续致力于推进改革、应对挑
战,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和欧盟都是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塑造者,在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全球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等方面拥有广泛共同利益,也是各自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欧盟已连续14年保持中国最大贸易伙伴地位,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发展好同欧盟的关系一直是中国外交的优先方向之一。
  2003年和2014年,中国政府先后发表了两份对欧盟政策文件,为促进中欧关系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2018年是中国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立15周年、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机制建立20周年。中国政府制订第三份对欧盟政策文件,旨在与时俱进、继往开来,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方向、原则和具体举措,推动中欧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第一部分
  发展中欧关系的指导原则
  自2003年中国同欧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关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交流合作的良好格局。2014年习近平主席对欧盟总部进行历史性访问,同欧盟领导人就打造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达成重要共识,为进一步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中国政府将长期坚持的对欧盟总体政策目标。中国主张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和发展中欧关系,发展中欧关系应秉持以下原则:
  ——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巩固中欧关系最重要的政治基础。
  ——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加强发展理念的交流和发展规划的对接。
  ——坚持公平正义,同舟共济,共同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坚持文明对话,和而不同,促进中欧两大文明交流互鉴。
  中国乐见一个团结、稳定、开放、繁荣的欧洲,一贯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致力于全面均衡、相互促进地发展同欧盟机构、成员国及欧洲其他国家关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基于中国和地区国家的共同利益和实际需要开展的互利多赢、开放透明的跨区域合作,欢迎欧
盟等其他方面支持和建设性参与。中国希望英国脱离欧盟有序进行,愿推动中欧、中英关系并行发展。
  中国将继续加强同欧盟及欧盟国家的高层交往,充分发挥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机制对中欧关系发展的战略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好2013年双方共同制定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并探讨后续规划,加强各层级政府间交流对话。加强立法机构、政党、地方、社会团体等各界平等交流和互学互鉴,深化和拓展各领域务实合作,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在交流合作中取长补短、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主张开放包容透明,遵循国际规则和市场原则,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追求高质量高标准。中方欢迎欧盟及欧洲国家积极参与合作,共同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绿、廉洁之路。
  恪守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以实际行动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尊重中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关系到中欧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欧方应明确反对任何形式的“”,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慎重处理涉台问题。欧台交往应严格限制在非官方和民间范畴,不进
行任何形式的官方接触和往来,不签署任何具有主权意涵或官方性质的协议,不设立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机构,不支持台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售台武器和可用于军事目的的设备、物资及技术,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国中央政府支持和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两个基本法规定,与欧盟及成员国开展经贸、文化、旅游等领域互利友好合作。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港澳事务属于中国内政,欧方不应干预。
  中方赞赏欧盟及成员国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支持“西藏独立”的立场。欧方不应允许达赖集团头目以任何身份和名义到欧盟及成员国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不安排官方人士同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不为“藏独”分裂活动提供任何支持和便利。欧方也不应为“东突”势力以及任何分裂、暴力恐怖、极端宗教活动提供任何支持和便利。
  中欧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阶段各不相同,但双方没有根本战略冲突,共同点远大于分歧。应当坚持对话不对抗,通过平等对话不断增进相互了解、理解和信任,最大程度凝聚共识,照顾彼此合理关切,以建设性方式处理分歧、管控摩擦。
  中国愿继续同欧盟在双边、地区和全球层面加强对话协作,共同倡导和践行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公道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确保各方平等参与决策,享受应有权利,承担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部分
  政治安全防务等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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