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地理标志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简称《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协定。协定文本共14条,对地理标志设定了高水平的保护规则,并在附录中纳入双方各275项具有各自地区特的地理标志产品。协定将为双方的地理标志提供高水平的保护,有效阻止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使双方消费者都能吃上、用上货真价实的高品质商品。
该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协定纳入双方共550个地理标志(各275个),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丰富。根据协定,安溪铁观音、五常大米、四川泡菜等我国第一批100个知名地理标志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获得欧盟的保护,有效阻止仿冒等侵权行为的发生。第二批175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后四年内获得保护。根据协定,我国相关地理标志产品有权使用欧盟的官方标志。同时,《协定》为双方地理标志提供高水平的保护,可为欧盟优质特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消除后顾之忧,有利于消费者获得更多优质欧洲特产品,满足更美好生活的需要。
中欧双方将按照各自法律规定履行协定的生效程序,使协定尽早惠及中欧双方企业和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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