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2.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告
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的时间另行通告。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