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方律师代表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专利侵权案件,谨此提交我方的答辩状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专利的有效性
1. 原告所持有的专利无效:我们认为原告所宣称的专利缺乏创新性和实用性,其所陈述的技术方案已经在先相关文献中有所提及,并且该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2. 专利权范围过于宽泛:原告所宣称的专利权范围过于宽泛,涵盖了已存在并被广泛应用的技术方案,因此不能构成对被告的侵权。
二、关于被告的行为
1. 不存在侵权行为:被告在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始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被告的技术方案与原告所宣称的专利并不相同,存在明显的差异。
2. 内部研发成果:被告开发的产品是经过公司自主研发的成果,与原告所宣称的专利并无关联。被告有自主研发的合法权益,不应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基于上述辩护意见,我方请求法庭判决如下:
1. 判决原告所持有的专利无效。
2. 宣布被告不存在对原告的专利侵权行为。
敬请法庭审议。
此致
被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