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及相关业务代理协议书(2篇)

商标国际注册及相关业务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经上述各方协商,就有关商标国际注册和其他相关国际业务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商标的国际注册或____等事宜。
二、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指定的国际注册或领土延伸及所涉服务的国家(地区)为:
马德里协定国:__________
马德里议定国:__________
非马德里联盟国:__________
甲方是否主张优先权:是(  );否(  )。
三、办理上述业务,甲方须向知识产权国际局或国家商标局或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缴纳规费______瑞士法郎或____美元(含翻译费、国内手续费、国际公告费、基础规费、附加规费、单独规费等)。缴纳代理费____元人民币(含材料费、复印费、国际通讯费等)。上述费用须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付毕。且根据国际局和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书、议定书的规定,不管甲方的国际申请是否被国际局或相关国家核准,上述费用均不退还。但因乙方文件书写错误或乙方自身直接过错导致甲方申请被驳回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的代理费用。
四、在本协议实际履行之前,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理向第二条 所述国家(地区)逐一查询甲方所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在该国或该地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在先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但该工作耗时较长、费用较大(接近注册费用),请甲方酌情考虑。是否查询,由甲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自定。
五、甲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材料、凭证不实引发的相关法律后果;乙方应在甲方材料齐全之后两日内报送国家或国际局主管部门,不得延误或丢失,并应及时将有关通知和文书转交甲方。
六、马德里联盟国的业务,一般半年左右可领到国际注册证(因故驳回或不予保护除外);
非马德里联盟国的业务要办理公正委托等手续,历时相应延长3个月。
七、甲方的申请被有关部门受理之后,甲方自然成为____的免费会员,享受乙方提供的各种免费咨询、宣传及商标维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各个方面的优惠服务。
八、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出现纠纷协商不成,可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商标国际注册及相关业务代理协议书(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省内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八、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九、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美国安伯士国际集团》《中美合作》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一、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二、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三、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四、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十六、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十七、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十八、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18: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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