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分案的手续(专利知识讲座13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39、专利申请分案的手续
关于分案申请提出的手续,有下述主要内容:
1、分案申请人。当然是申请人自己,但如果原申请是共有,可能是原申请人中的一部分人。原因是分出的技术方案有可能是共有人之一完成的,而其他共有人并不是发明人,自然不能作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当然,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如果是变更申请人,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文件。
2、分案发明人。基于分案申请是原申请中的一部分技术方案,而该部分技术方案可能并不是原申请所有发明人作出的,故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可能是原发明人中的一部分。当然,如果这部分发明人并没有作为原申请人,但作为分案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人的说明或证明。
3、分案申请文件。分案申请属于一件新的申请,有自己全套的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等。专利局受理后,亦要给出独立的专利申请号。因此,分案申请要正确填写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分案申请文件后要附有原申请的副本。如果是分案时原申请已经授权,要提交“被动”分案的证明,即审查分案申请的审查员发出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的审查意见(“分案通知书”复
印件)。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原申请中已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原申请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请的中文副本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原申请国际公布文本的副本。
4、分案申请涉及的期限和缴费。期限和费用显得复杂一些,因为在提出分案时,可能超过了某些期限。原因是分案申请的提交日和分案本身的申请日是两回事,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仍然是原案、即母案的申请日。在计算专利权的期限、计算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等,均不是从分案提交日计算,而是从母案的申请日计算,有时还要从母案的优先权日起计算。因此,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在实审程序中进行分案,分案提交日可能已经超过了优先权日起三年的期限,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即如果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分案申请,并且从优先权日起已经超过了三年期限时,申请人应当在分案申请提交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实审请求。而实审费的缴费也是一样,审查指南规定:“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即实审费和实审请求一并提交和缴纳
就可以了。
总之,考虑到分案申请有其许多特殊的因素,如可以享有原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分案申请的内容应当在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内、分案申请涉及到对原申请的修改,及分案申请提出的有著多时间段等。因此,分案申请既是一件独立的申请、又与原申请在法律上有著多联系的申请,而上述特点亦会相应的反映在分案申请手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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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14: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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