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专利侵权)律师拟定版

律师函
(20XX)XX律函字第号XXX: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阁下专利侵权一事,向阁下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我委托人XXX的介绍及提供的专利证书、侵权链接、侵权产品截图等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
1、我委托人XXX是“一种XXXX贴膜”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XX年XX月XX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后授权公告,同时取得正式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zlXXXXXXX.2,期限为十年,特征在于:包括透气基膜,在透气基膜一面印制有镂空图案,且在透气基膜印有镂空图案的一面设有食品胶,专利权人未许可任何企业使用专利权。
2、近期我委托人XXX发现阁下在淘宝网上经营的产品,链接具体为:“i***********ail ”等相关产品,已经侵犯我委托人XXX(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同时大量盗用我委托人XXX原创美术作品,严重损害我委托人的XXX 合法利益。
二、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
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及《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三、综上,本律师认为阁下在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销售侵犯我委托人XXX 专利权的产品,阁下对此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本着妥善解决侵权事宜,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本律师特函告阁下:
限阁下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删除侵权宝贝),后期不得发布、销售侵犯我委托人XXX专利权的产品。
我委托人XXX希望阁下采取积极的态度,以最大的诚意解决问题。否则,我委托人XXX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购买相关产品(已经保全证据),并采用媒体曝光、启动法律程序、工商投诉等方式追究贵司相应的法律责任,届时贵司不仅需要支付上述赔偿金、购物款,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强制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甚至承担巨额的工商。
特别提示:
阁下如对本函所述内容持有异议,请在签收本函后五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阁下认同本函所述内容。
以上内容,专此函致,望阁下慎重对待,及时向处理相关事宜,以避免扩大损失,增加诉累。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二○XX年XX月XX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40: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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