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8〕7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8.09
施行日期
2018.08.09
文号
中府〔2018〕73号
主题类别
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府〔2018〕7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机关用人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能,节约行政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系统,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由市级财政供养的工作机关,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雇员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占用本单位人员编制,从事公益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雇员的指标核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雇员的综合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雇员的经费安排,用人单位负责雇员的直接管理。
  第四条 雇员指标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用人单位编制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指标核定办法》执行。
  第五条 招聘雇员必须在核定的雇员指标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类别的岗位空缺。
  第六条 雇员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两类。
  普通雇员是指从事一般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雇员是指从事高层次技术性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博士不作学历学位同时双证的限制)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机构编制部门下达雇员指标的6个月内启动招聘程序,1年内完成雇员的招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招聘工作的,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如延期后仍未能完成雇员招聘的,收回雇员指标。
  第八条 雇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雇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雇员一般按申报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操作,高级雇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执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雇员应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统一使用规范文本。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在批准的雇员指标期限内确定。对首次聘用人员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延用雇员指标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雇员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应及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从用人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
  第十四条 雇员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2:31: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7305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雇员   工作   部门   机关   指标   规定   办法   招聘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