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类商标的使用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 商标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的使用证据,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的扫描件或照片。 2. 商标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的使用证据,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的扫描件或照片。
3. 商标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的使用证据,例如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文件。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可以相互印证的材料,例如一份合同对应一份发票等。
4. 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的使用证据。
5. 商标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其他广告方式中的使用证据。
6. 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的使用证据,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商标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7. 其他符合商标使用的方式的证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证据材料可以咨询商标注册部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