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创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朱志峰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安创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朱志峰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其他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3.28 
【案件字号】(2021)陕01民终2470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雪晴姬钊蒋瑜 
【审理法官】李雪晴姬钊蒋瑜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朱志峰;西安创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朱志峰西安创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个人】朱志峰 
【当事人-公司】西安创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王智浩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张蓓陕西聿久律师事务所;李桂娟陕西聿久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智浩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张蓓陕西聿久律师事务所李桂娟陕西聿久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智浩张蓓李桂娟 
【代理律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聿久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朱志峰 
【被告】西安创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观点】因网络游戏平台服务对象数量巨大且具有不特定性、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创天网络公司采用统一且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合同条款与玩家用户达成服务协议,也是成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并未违反自愿、公平、平等原则,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过错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经举证、质证并结合法庭调查,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创天网络公司二审提供的证据1和证据2,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证明朱志峰的账号到达正常玩家不可能到达的游戏坐标后其游戏数据显示明显异常,以及朱志峰的三个游戏账号先后四次到达地图边界外坐标,因此本院予以采信。创天网络公司提供的有关用户举报情况,并未明确该举报指向的是朱志峰的账号,创天网络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将《神泣5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因网络游戏平台服务对象数量巨大且具有不特定性、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创天网络公司采用统一且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合同条款与玩家用户达成服务协议,也是成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并未违反自愿、公平、平等原则,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朱志峰作为一名不特定的网络游戏用户,其在注册游戏账号时,必须阅读用户协议后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及防沉迷协议”,其在登陆游戏账号时,登陆页面会再次弹出案涉用户服务协议,用户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用户条例》”后方可进入游戏,可见案涉用户服务协议中对于行为判定及处罚规则已进行明显提示,足以达到提醒用户注意的效果。故双方签订的案涉用户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网络游戏的运营商,既是网络游戏的服务者,也是网络游戏环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提供并保持网络游戏环境的正常运行是每一个网络服务者的责任,因此,当玩家存在违规行为时,赋予网络游戏提供者相应的处罚权利,是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游戏环境的应有之义。创天网络公司作为案涉网络游戏的运营商、管理者和维护者,有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游戏正常秩序的义务。而朱志峰做为游戏用户,应在遵守游戏规则及用户义务的前提下,才拥有该游戏道具的使用权。根据创天网络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朱志峰的三个游戏账户先后四次异常使用道具到达该地图外坐标,其账号到达的坐标位于神泣5.0战场地图边界外,为不开放区域,系正常玩家不可能到
达的游戏坐标,存在游戏数据异常的情形,且朱志峰存在擅自与其他用户进行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等交易的行为,故朱志峰存在违反用户服务协议的行为,该行为破坏了游戏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性。一审法院依据涉案用户服务协议之约定,认定创天网络公司封禁朱志峰三个账号不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并认定朱志峰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责任,继而对朱志峰基于侵权诉请主张创天网络公司承担返还游戏充值款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不予支持,并无不妥。    综上所述,朱志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正确,本案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15元,由朱志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16 23:15:02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神泣5.0游戏版权所有方为创天网络公司,朱志峰在该游戏中注册三个账号,2020年7月10日神泣5.0官方发布公告对包括朱志峰三个账号进行封禁,朱志峰的三个账号被封停5年,系因使用外挂脚本非法牟利,朱志峰曾至创天网络公司
处主张权益,创天网络公司工作人员称之所以判定存在外挂系因为玩家跑到一个不可能跑到的地方,进行了长时间的打怪,这个行为被判定为存在使用外挂,所以进行了封号。朱志峰提交录制游戏视频称创天网络公司所述的玩家到不了的地方,可以通过正常游戏操作到达。朱志峰在游戏中充值61527.63元(其中通过充值8000元,支付宝充值53527.63元),该款项直接由创天网络公司接收,同时朱志峰向游戏中的其他好友或商人花费较多钱款购买装备。朱志峰至创天网络公司处维权花费交通费、住宿费4500元,就双方之间的纠纷朱志峰支付律师费5000元。    游戏用户在注册游戏账号时,必须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及防止沉迷协议”,游戏用户在登陆游戏账号时,必须再次勾选“用户条例”。《创天互娱平台通行证用户服务协议》第6.3条约定,您不得干扰我们正常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4)制作、使用、发布、传播任何形式的妨碍有限公平性的辅助工具或程序(外挂);(5)利用程序的漏洞和错误(BUG)破坏游戏的正常进行或传播该漏洞或错误(BUG)。第6.6条约定,您在使用创天互娱服务过程中如有以下任何行为之一的,创天互娱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游戏规则的规定,对您采取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并可公告处理结果…5)游戏数据表现异常,(4)各种私服、外挂行为…(9)未经创天互娱许可,擅自与其他用户进行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等交易,或从第三方通过购买、接
受赠与或者其他式获得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或游戏服务…前款规定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8)暂时或永久性的禁止您游戏账号登陆创天互娱…您知悉并同意,由于外挂及游戏同步器等作弊硬件具有隐蔽性或用完后即消失等特点,创天互娱有权根据您的游戏数据和表现异常判断您有无使用非法外挂或游戏同步器等作弊硬件行为。《创天互娱平台通行证用户服务协议》6.7条约定,您知悉同意,如创天互娱依据本协议对您的游戏账号采取封号处理措施的,具体封号期间由创天互娱根据您违规行为视情节而定。您知悉并同意:(1)在封号期间,您游戏账号中的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可能都将无法使用;(2)如前述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存在一定有效期,该有效期可能会在封号期间过期,您游戏账号解封后,您将无法使用该等已过期的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据此,您也同意不会因发生前述(1)和(或)(2)规定的情形而追究创天互娱任何法律责任。    创天网络公司在项目运营前发布了神泣5.0:反外挂公告。2020年4月7日《神泣5    .0    》运营团队发布《神泣5.0    :反外挂/BUG公告》称任何利用游戏BUG或外挂进行非法牟利、破坏游戏正常秩序的行为,我们一经发现必将进行最严厉的处分,并且回收非法牟利期间的所有收益。2020年6月5日神泣5.0运营团队又发布《神泣5    .0    :部分处罚规则更新公告》,称被监测到外挂行为的账号,将会进
行封停5年惩罚,非法获取战功收益,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会进行封停5年惩罚。恶意提供战功收益,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会进行封停5年惩罚,在游戏中采取非正常行为手段(刷各种游戏资源等),破坏游戏正常秩序的行为,我们将会进行封停5年该账号的处分,同时连同封停其他关联账号。    根据创天网络公司提交的证据坐标位置与部分游戏内日志截图显示朱志峰三个账号及一个关联账号实际位置超出地图边界,朱志峰的其中一个账号存在异常道具使用记录,创天网络公司将朱志峰三个账号封禁并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神泣5    .0    :7月10日封禁名单公示》包括朱志峰三个账号在内的众多账号被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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