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原洋浦金通实业有限公司经理黎良琼(已经死亡)获悉一消息:北京商品交易所结算部有款欲赚取高额利息。于是,他计划以26.5%的高利息为诱饵,骗其将3000万人民币存入海南银行。 协议达成后,黎良琼到李恩新,密谋将此款私吞。李恩新与郑声扬取得联系。两人想出了控制该款的办法:偷换印鉴卡。
一个月后,北京商品交易所结算部工作人员王兰兰带着300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来到海口。经过黎等人的“指点”,她将款存入龙华办事处,并办理了定期转存手续。
就在王办理存款的过程中,郑声扬将北京商品交易所结算部预留的印鉴卡偷出来,交给了林福东。林福东人按照印鉴卡上的印章样模伪造了“北京商品交易所结算部”和“左沃生”(北京商品交易所结算部经理)的印章。此后,林福东又模仿王兰兰的笔迹,在郑声扬提供的空白印鉴卡上填写并加盖他伪造的印章。一份户名为“北京商品交易所结算部”的印鉴卡就此被成功伪造。随后,郑将这张印鉴卡带回存档。林福东还伪造了一张户名为“北京商品交易所结算部”,数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交给郑声扬。一切准备就绪。 5天后,李恩新陪同王兰兰取存单,郑声扬便将伪造好的存单交给王兰兰。不久,北京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465.6万元人民币。这笔钱正是李恩新等人从这笔存款中汇出的所谓利息款。剩下的2534.4万元人民币则被黎良琼、李恩新、郑声扬、林福东等人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