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温市监处罚〔2021〕1477号)

刘高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温市监处罚〔2021〕1477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温市监处罚〔2021〕1477号 
【处罚日期】2021.09.08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刘高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8: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市监处罚〔2021〕1477号;案件名称:刘高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被处罚对象名称:刘高峰;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4月23日开始,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温岭市横峰街道屯田村128号开设鞋厂从事鞋制售活动, 至2021年6月17日案发,期间据当事人口述已销售6000双凉拖鞋,净利润4200元。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从2021年4月28日开始,擅自在其生产货号为“Y508-97”的拖鞋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货号为“Y508-98”的拖鞋上使用与“ 、 ”注册商标近似的“ 、 ”商标。至2021年6月17日案发,当事人共生产货号为“Y508-97”标注“ ”商标的拖鞋2400双;货号为“Y508-98”标注“ 、 ”商标的拖鞋2400双,合计4800双。货号为“Y508-97”标注“ ”商标的拖鞋2400双,于2021年7月1日以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温市监移[2021]23号),温岭市公安局于2021年7月2日予以受理(温公(峤)受案字[2021]00402号)。2021年8月16日,温岭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了温价认[2021]285号关于假冒Chanel商标拖鞋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总价为38400元。2021年7月13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温公(峤)立字[2021]03570号)。货号为“Y508-98”标注“ 、 ”商标的拖鞋2400双,准备以16元/之双价销售,尚未销售即被本局查获并依法予以扣押,计经营额为3840
0元。“ 、 ”注册商标系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鞋。“ ”商标注册号:第768908号,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9月27日;“ ” 商标注册号:G546534号,注册有效期限:2019年11月17日至2029年11月17日。2021年7月7日,“ 、 ”商标所有权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书》,判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拖鞋系未经授权使用CHANEL商标的产品,为假冒产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照经营行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如下处罚:1.没收、销毁侵权的拖鞋2400双;2.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3.7312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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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1:03: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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