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复议申请再审申请书,我们不服驳回。原因如下:
首先,行政复议申请再审申请书提出的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服驳回决定的再审申请,应当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服驳回决定的再审申请,应当被视为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结果,由上级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 其次,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内容不能以行政复议申请再审申请书的形式提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再审申请书中提出的内容,应当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服驳回决定的再审申请,而不是其提出的申请事项本身。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服驳回决定的再审申请,应当是其提出的申请事项本身。
最后,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内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再审申请书中提出的内容,不应当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服驳回决定的再审申请,而应当是其提出的申请事项本身。
因此,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服驳回决定的再审申请,应当被视为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结果,由上级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