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答案(手打)

2014年专利代理实务答案
一、总体考虑
2014年专利代理实务包括四道题。其中,第一题要求考生撰写提交给客户的咨询意见,逐一解释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着重考察考生对专利代理实务中经常涉及的几个基本法律概念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第二题要求考生撰写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主要考察考生对权利要求修改要求的掌握和运用情况。第三题要求考生撰写权利要求书,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根据给定的素材撰写申请文件的能力,能否在满足《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撰写出既能够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权利又相对稳定的权利要求书。该题还要求考生撰写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并陈述分案或合案理由,主要考查考生对单一性、分案申请的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第四题主要考查考生是否掌握了分析、归纳总结专利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取得的技术效果的基本功。
二、撰写咨询意见
2014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一道题要求考生撰写提交给客户的咨询意见,逐一解释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题目中共给出五份素材,包括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三份专利文献(对比文件1-3)
1、判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各项理由是否成立
(1)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3是否存在新颖性、创造性问题
在权利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中,首先要核实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能否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经核实,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早于该房名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但是授权公告日晚于该发明的申请日,因此对比文件1不构成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仅能用于评述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而不能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对比文件2、3的授权公告日早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因此构成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能够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分析对比文件1-3公开的技术内容,并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4进行对比,结论是对
比文件1构成该发明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1和4的抵触申请,能够影响权利要求1和4的新颖性,但是不能影响权利要求2和3的新颖性;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有可能影响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能影响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1-5是否存在其他缺陷
经分析可知,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的主题名称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不一致,权利要求4有可能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5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给出如何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建议及理由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得出: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即使补入所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4有可能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但通过分析发现,即使目前的权利要求4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其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此,为克服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存在的上述缺陷,需要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修改。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确定的修改策略为:将权利要求3 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引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对于权利要求4.将其改为引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删除权利要求5。
3、准备咨询意见的具体撰写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着手撰写咨询意见。咨询意见的撰写应当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有理有据、行文流畅。可以按照如下格式进行:首先对权利要求所涉及的法律概念为客户进行简要的解释说明;然后结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具体分析客户所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何不符合所述规定。对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给客户提供全面的咨询意见供其参考。
给客户的咨询意见撰写例
尊敬的A公司:
    很高兴贵方委托我所代为办理有关空气净化器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及现有
技术,我认为贵公司目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将会影响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
1、关于对比文件1-3的核实
首先核实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能否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即:用于评述权利要求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1-3是否构成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抑或相对于该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属于申请在先,公开灾后的仅能用于评述权利要求新颖性的专利文献。经核实了,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早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但授权公告日晚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因此对比文件1不构成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仅能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而不能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对比文件2、3的授权公告日早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因此构成该发明专利的现有技术,能够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1存在的问题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目前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因如下: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利用空气净化器中的光催化剂板对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进行催化氧化分解,然而光催化氧化是基于光催化剂在紫外光的作用下产生活性态氧,最终使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进行分解,从而解决了上述技术问题。因此,在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设置紫外灯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目前申请文件的独立权利要求1中未记载必要技术特征,所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必要技术特征“紫外灯”,虽然能够解决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问题,但是权利要求1还会存在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问题。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4:26: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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