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关于公式的审查

浅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关于公式的审查
摘  要:现阶段,通过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了各个创新主体的重要选择,由于部分创新内容涉及原理性创新,在专利撰写时必不可少的需要使用公式进行描述,审查员需要在有限的审查时间里,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制定恰当的审查策略。本文从专利审查的角度论证如何对于公式进行快速、准确的审查,并通过多个案例进行举例,把握其实质,以获得更高的审查效率,从实质上把握案件走向。
关键词:实用新型;公式;公开充分;客体
一、《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法条释义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说明书充分公开是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也是对授权专利的基本要求。专利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以公开换取保护”,即申请人应当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从而能够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1]
同时,专利的审查的过程是不断向本领域技术人员靠拢的过程,实用新型概不例外;只有审查员对案件的理解准确,对现有技术充分掌握,把握发明实质,才能使通知书准确,有效。其中,对于包含有计算公式、方程式等的专利申请文件,其多是通过公式来计算得到某个参数,而这些公式应当是准确的、有科学依据的,其必然符合一定的物理原理;而对公式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核对检验,也体现了作为一名审查员,其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高度和广度;在审查这类案件时,公式的准确性无法通过智能审查系统识别和提示,需要审查员提高警惕,多进行领域内的文献检索和相关知识扩充,需要结合领域内相关常识判断申请文件中的公式是否合理、准确,以避免有些申请文件故意编造复杂公式以期蒙混过关,导致不恰当的授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上述分析可知,在实用新型审查中,对于公式的审查,涉及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审查员应当充分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检索领域内相关原理知识,准确把握其方案实质,从多个角度对不应予以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拦截,促进审查标准执行一致,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二、案例举例及分析
(一)案例一
案情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蒸汽能量测量装置,在一个杯体内放入一定质量的水,先根据称重装置和测温装置测量出杯内水的原始重量和起始温度,然后向杯内通入一定的高温水蒸汽,水蒸汽被盛放杯内的水吸收后会导致水温升高,通过测温装置测得通入水蒸汽后水的后期温度,再通过称重装置测得杯内水的后期重量,根据能量方程式,其中,(Q代表能量差,G代表水的质量,C代表比热容,代表温差),可计算出蒸汽的能量值。
但经核实发现,热量计算公式中水的质量应该是不变的,本申请中杯内水的质量在通入水蒸汽后发生了改变,其并不适用于上述公式,即本申请中无法根据水的起始温度和起始重量、水的后期温度和后期重量,利用上述热量差计算公式来计算热量差值,其技术方案的实质原理是错误的,因而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案例二
案情说明:权利要求中记载:一种评价准确的洪水灾害风险评价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
据监测子系统、风险评价子系统和灾害预警子系统,所述数据监测子系统用于对引发洪水灾害风险的数据进行监测,所述风险评价子系统根据监测数据对洪水灾害风险进行评价,获取洪水灾害的风险评价值,所述灾害预警子系统用于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洪水灾害预警;所述数据监测子系统包括遥感监测模块、地理信息系统监测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所述遥感监测模块基于遥感卫星获取洪水灾害风险监测数据,所述地理信息系统监测模块基于全球地理信息系统获取洪水灾害风险监测数据,所述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对遥感卫星和全球地理信息系统获取的洪水灾害风险监测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风险评价子系统用于对洪水灾害的致灾能力进行评价,获取致灾值,具体为:采用下式获取致灾值:
上述式子中,Z表示致灾值,H1表示水位的高程,H2表示地面的高程;致灾值越大,表示洪水灾害的致灾能力越强。
然而,经过仔细阅读可以发现,上述权利要求书记载对致灾值的计算公式中只涉及到了水位高程和地面高程,而经检索发现,致灾值为洪水产生灾害的能力,主要是基于洪水的动能产生灾害,致灾值的计算中必然涉及到洪水的速度、强度或者频率等参数,而本申请公式中并
无相关参数,因此,上述公式明显存在编造嫌疑,应当发出审意通知书质疑其公式的不合理导致无法解决洪水灾害预警和评价的问题。
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给我们如下警示,由于公式的准确性无法通过智能审查系统识别和提示,需要在审查时多查阅相关资料,补充相关领域内专业知识,提高辨别能力和洞察力,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快速捕捉涉及技术原理中的错误物理公式,准确定位缺陷,将包含此类不当信息的专利申请予以拦截,避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总结
结合上述多个案例的探讨和分析,可以看出,公式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中,涉及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这就要求我们在审查过程中,应该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进行仔细阅读和深入理解,从实质上把握案件走向,严把授权关,对一些编造的不合理的案件进行准确拦截,这也对我们作为一名审查员应当具有的专业素养和洞察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们不断扩充领域的专业知识,不断向本领域技术人员靠拢,快速定位实质缺陷、精准判断案件的走向,从而达到高效审查的目的,也是保障申请人获得更加稳定的权利、维护公众的利益,同时拦截低质量、非正常申请,净化专利审查大环境,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促进社
会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同时有利于节约行政资源、降低社会成本,对于申请人及社会公众、科技进步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郭学智,崔华.浅析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的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16(12):70.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26: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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