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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4.03.0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有关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市科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已连续开展了三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并于2012年3月完成了对第一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验收工作。通过试点,各试点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及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环境不断优化。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加快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创新活力强劲、运用成效显著、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的产业集,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四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按照《重庆市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本市辖区内凡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文化产业园、农业园区、工业设计园区的管委会均可申报。
  三、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园区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报市知识产权局(纸件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
  四、评审时间。暂定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方式及程序
  评审方式: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科委、市工商局、版权局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园区进行集中评审。
  评审程序:1.园区管委会负责人报告试点工作方案等;2.相关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补充汇报有关情况;3.专家提问及园区答辩;4.专家评审组形成评审意见。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8:16: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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