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的创新补贴“内卷”研究

基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的创新补贴“内卷”研究
作者:侯贵生 神琪 宋于心
来源:《商业研究》2022年第03期
        内容提要:近年创新补贴陷入“内卷”困局,如何提高创新补贴利用效率、抑制“创新泡沫”需要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共同参与。基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构建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三赢”均衡策略。研究发现: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三者行为相互影响;核查成功率、监管成本是影响中央、地方政府策略选择的重要因素;合理的政企契约、“央地”契约可以促进补贴公平;政府自身定位的差异决定了选择策略的差异;降低信息不对称,创新补贴监管共治模式,评价专利价值由“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导向”可以减少“骗补”行为。
        关键词:创新补贴;骗补;双重委托代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
        中图分类号:F83251;F27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22)03-0012-12
       
        收稿日期:2021-06-10
        作者简介:侯贵生(1965-),男,山东文登人,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合作创新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神琪(1996-),女,山东济宁人,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创新管理;宋于心(1997-),女,山东济宁人,新南威尔士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点过程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FJYB031。
        由于创新的“溢出”效应、产出不确定性等特征[1],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普遍不足。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创新,通过一系列创新补贴政策刺激企业的研发投入,弥补企业研发成本缺额,其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减税和申请专利补贴是最为典型的研发补贴政策[2]。但中央政府提倡创新,鼓励技术进步的政策方针让部分企业看到新的“商机”。为完成中央政府的隐形创新目标,地方政府可能会有意识地放宽专利审核标准,不再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甚至存在与当地企业合谋的行为。因此,如何提高创新补贴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已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文献综述
        创新补贴是否能提高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一些文献提出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技术研发存在激励作用。Minford和Meenagh[3]认为创新补贴可以抵消一部分企业研发成本,激励企业创新。除了成本外,政府创新补贴还可以给技术创新企业带来声誉等资产。郭玥[4]认为获得政府研发补贴的企业向市场释放技术水平较高的积极信号,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Kleer[5]提出企业可以通过政府审核向外释放技术优势的信号,获得投资者、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信心。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是非线性,符合倒“U”型曲线的规律。Wu等[6]认为企业研发补贴的边际效用随研发补贴水平的提高而降低。
        研发补贴的边际效用为何会降低?杨解君和杨高臣[7]认为部分企业为骗取创新补贴违规进行研发操纵。Liefne等[8]强调企业专利申请同政府存在政治关联。政府是企业创新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企业可能出于政治或经济目的,骗取政府补贴。基于以上研究,有学者陆续提出研发操纵、策略性创新等概念。在政府补贴、研发操纵方面,苑泽明等[9]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显示公司研发操纵水平越高,后期获得的创新补贴越多。
        地方政府在企业“骗补”过程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林爱梅和窦海林[10]研究表明地方政府迫于政绩的需求更倾向于选择短期创新项目。为了在政治锦标赛中脱颖而出,地方政府为“
创新”相互攀比绩效,企业创新呈粗放式增长[11]。由于在选择补贴对象问题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12],地方政府出于短视甚至会与部分企业合谋。地方政府获得政治绩效,技术创新企业获得更多创新补贴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但得到资金的技术创新企业并不会继续进行后续的研发,“象征性创新[13]”“策略性创新[14]”由此而来。江诗松等[13]提出企业出于政治目的将象征性创新,特别是专利作为一种维持政企关系的工具。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技术创新企业之间存在何种影响机制?中央政府在对企业进行创新激励的过程中,存在多个类型的参与主体[15]。中央政府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委托技术创新型企业不断研发新技术,使公众利益最大化。由于创新具有高成本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通过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政府补贴是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获得的最有效的外部资源之一[16]。地方政府通过发放创新补贴激励企业创新,增加当地的创新成果,在中央政府的考核中获得更好的成绩和政策资源的倾斜。同时,地方政府还需对企业专利申请、补贴应用的行为进行考核、监管。为了督促地方政府严格遵守规定,监管技术创新企业补贴使用情况,中央政府会对地方政府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李军强等[17]从演化博弈的角度研究创新企业、中介机构和政府构建的动态系统,提出要提高创新补贴的政策效率,加强监管强度。
        现有关于创新及政府补贴的文献多从实证的角度探讨创新补贴与创新效率是否存在倒“U”型关系。关于研发操纵的文献同样多是实证类文章,运用演化博弈方法的文献则多考虑的是技术创新企业、中介机构和政府这其中两者或三者之间的关系。在“骗补”这一问题时,根据自身职能定位的不同对政府进行分類,将政府分为地方和中央两个参与主体。本文从演化博弈的角度,基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将政府划分为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中央政府和同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分析技术创新企业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探究有限理性下技术创新企业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演化均衡策略及影响各主体决策的因素。
        二、演化博弈模型描述与构建
        (一)模型描述
        在政府创新补贴“内卷”的博弈中涉及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三个参与主体。创新是企业技术的转化过程,能够为企业带来极大的期望利润。但创新的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企业可能不仅得不到收益,还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在资源约束情况下企业获得创新补贴后会权衡是否进行后续的研发投入,企业能否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和损失。技术创
新企业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获得政府补贴,得到补贴后企业可能出于继续创新获得更大利润的需求不断研发;也存在另一种可能,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政府补贴,或者企业是为迎合地方政府的创新目标而进行短期技术创新,得到补贴后即会将资金用于其他方向获得利润。因此,技术创新企业的策略选择空间为“骗补”或者创新。
        政府是企业创新的利益相关者。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依靠技术创新,企业创新的一部分利润以税收的形式上缴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委托企业进行创新研发,获得社会创新效益。为了激励更多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会出台一系列政策保证企业的权益。同时为提高创新补贴的利用效率,使补贴用到实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会进行有效监管。
        政府监管主要实行“属地原则”[18],地方政府是政府监管的主体。受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对企业补贴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地方政府需要严格审查企业获得创新补贴的资格以及创新补贴的使用途径及使用效果。在有限理性下,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政策导向和“政治锦标赛”的影響。为了使治下的创新成果显著,获得更多的晋升资本,地方政府可能选择节约成本,甚至与企业合谋,宽松审查企业创新补贴申请资格和用途,增加地方的创新成果。因此,地方政府策略选择空间为宽松审查或者严格审查。
        相较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代表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中央政府委托企业不断创新,委托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创新行为进行补贴与监管。中央政府可能为了公众的集体利益鼓励企业创新,严格复核地方政府的监管结果;也可能由于监管、考核不到位逐渐放弃监管,不再激励企业创新。所以,中央政府策略选择空间为激励企业创新、考核地方政府监管工作或者不再提倡企业创新和地方政府创新监管。
        综上所述,本文根据创新补贴“内卷”问题构建的双重委托代理模型如图1所示。
        图1政府创新补贴“内卷”双重委托代理模型
        (二)演化博弈模型假设
        本文为构建创新补贴“内卷”问题的双重委托代理演化博弈模型做出以下假设:
        假设1:技术创新企业选择“骗补”策略的概率为x(0≤x≤1),地方政府选择宽松审核技术创新企业创新资格及用途策略的概率为y(0≤y≤1),中央政府选择鼓励企业创新、考核地方政府监管工作策略的概率为z(0≤z≤1)。
        假设2:技术创新企业获得政府补贴a,选择将创新补贴应用于创新研究获得的收益为i,投入的成本为c1;选择将创新补贴应用于其他用途(“骗补”)获得的收益为m,投入的成本为c2(存在c1>c2)。为了应对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监管,技术创新企业与地方政府相关人员“寻租”成本为c5。如果技术创新企业的“骗补”行为被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现,需缴纳的为f1。
        假设3:地方政府选择严格审查策略时的成本为c3,选择宽松审查策略时的成本为c4(存在c3>c4)。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创新激励政策获得额外收益为r(额外收益主要包括官员晋升资本以及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提升等),未能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创新激励政策被中央政府发现造成损失f2(存在r>f2)。
        假设4:中央政府为激励企业创新会对地方政府的创新政绩提出一定的要求,并对企业创新补贴和地方政府的监管工作再次审查。技术创新企业将创新补贴应用于创新研究对社会公众的价值为v,技术创新企业将创新补贴应用于其他项目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为l。中央政府有效监管会获得政府公信力等无形收入b,放任企业骗补、地方政府宽松管理会造成公信力的丧失f3(b>f3)。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监管工作的成本为c6,对地方政府监管和企业创新补贴的核查成功率为d(0≤d≤1)。
        (三)博弈主体收益支付矩阵
        技术创新企业获得创新补贴可能将资金用于后续研发;也可能获得补贴资格后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去承担研发创新的风险。地方政府可能出于承担自身职责的原因严格审核企业的创新补贴资格及后续用途;也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政绩与创新企业合谋,方便企业的“骗补”行为。中央政府可能为了公众的集体利益鼓励企业创新行为,严格复核地方政府的审查结果;也可能由于监管、考核不到位逐渐放弃监管,不再激励企业创新。因此,技术创新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共有8种策略组合,其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7:38: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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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创新   企业   政府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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