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请求人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专利权人_____的实用新型专利:____________(名称)、专利号:____________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做出的答复。现对无效请求人所提出的请求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证据的分析
1. 对比文件1,专利 (专利号),公开日/授权公告日__________,申请日____________;(分析其属于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或是证据超期不予考虑)(有优先权要核实优先权)
2. 对比文件2,专利 (专利号),公开日/授权公告日__________,申请日____________;(分析其属于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或是证据超期不予考虑)(有优先权要核实优先权)
3. 对比文件3,专利 (专利号),公开日/授权公告日__________,申请日____________。(分析其属于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或是证据超期不予考虑)(有优先权要核实优先权)
(二)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分析
1. 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成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对比文件1公开了 ,论述四个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因此请求人该无效宣告理由我方接受。 2. 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由于对比文件2为抵触申请,所以不能用来评价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但我方经分析发现,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具体公开了 ,论述四个相同,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3. 权利要求3不具备单一性的理由不成立,单一性不是无效宣告理由。因此请求人该无效宣
告理由我方不接受。
(三)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
专利权人仔细研究了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和相关证据后,决定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____个权利要求,(阐述修改的方案,比如删除权利要求b,合并权利c和d等),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第1款的规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__________(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四)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的答复。
参见《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模板》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____已消除了无效请求书中无效宣告的理由所涉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在上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