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3.03.27
∙【文 号】
∙【施行日期】2013.03.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专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切实发挥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作用,促进专利信息人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科技发展,制定《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指南》,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国专利文献信息传播与利用工作的意见》(国知发办字〔2011〕151号),加强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切实发挥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作用,促进专利信息服务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以有利于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成长及发挥作用为导向,建立科学的培养与使用模式,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导,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才所在单位协同推进的专利信息人才工作格局。营造有利于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成长及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在培养中使用,使用中提高。建立有利于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成长及发挥作用的综合管理和评价体系,以管理促使用。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和人才所在单位共同推进的人才培养与使用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全国专利信息人才规划,引导人才培养与使用,加强对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