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规范管理,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中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文简称服务机构)是指提供专项知识产权服务(如知识产权咨询、自由运作权分析、专利战略制定、专利复审、专利无效、行政复议、提交公众意见、尽职调查等)及常年知识产权服务(如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缴官费等)的境内外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咨询公司等服务机构。
1.3. 本细则中所称服务机构的聘用和管理,是根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聘用、管理服务机构的活动。包括服务机构资源库的入库、出库、更新,以及服务机构的聘用和考评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坚持统一、规范、有序原则。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制度、流程和模板,统一规范有序地在专利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服务机构的聘用和管理。
1.4.
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各单位开展服务机构的聘用和管理,应确保决策民主、公平竞争、操作公开、择优选聘、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涉及公司保密、敏感信息而不适宜公开聘用的有关事项,执行公司相关制度。
2. 职责与分工
2.1. 总部科技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2.1.1. 拟定、完善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1.2. 负责总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源库(以下简称总部资源库)的构建和管理。
2.1.
3. 指导、协调各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源库(以下简称各单位资源库)中服务机构的聘用和管理。
2.1.4. 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资源库中被聘用机构的抽查和评价。
2.2. 各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聘用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2.2.1. 根据工作实际,依据本细则制定本单位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聘用和考核评价标准,并报科技部备
案。
2.2.2. 负责本单位服务机构资源库的构建及管理并签署服务协议。
2.2.
3. 各单位根据知识产权业务需要,从企业服务机构资源库中选聘所需的境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与之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3. 资源库管理
3.1. 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源库由总部资源库和各单位资源库组成。科技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总部和各单位资源库中服务机构的入库、出库、更新和考评,负责服务机构(含服务机构在华办事处)入库前的保密、利益冲突、廉洁从业等排查和评估。
3.2. 服务机构通过邀请加入和申请加入方式进入总部和各单位资源库。
3.2.1. 邀请加入是指科技部和各单位根据知识产权保护及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等知识产权业务需要,邀请在特定专业技术(化学、机械、电学等)领域对专利申请、自由运作权分析等业务具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入资源库。
3.2.2. 申请加入是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科技部或各单位书面申请加入资源库。
3.3. 进入资源库的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源库入库标准(附件1)。
3.4. 总部资源库管理
3.4.1. 科技部负责牵头建立总部资源库,将服务机构相关数据导入专利管理系统服务机构资源信息管理模块。
3.4.2. 总部资源库按业务领域分为知识产权业务(如专利申请、自由运作权分析等)和境内自由运作权分析。专利申请业务领域分为和境内涉外两部分。
3.4.2.1. 服务机构每个国家(地区)具体业务领域的服务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个别大国(地区)(美国、欧洲等),原则上不超过5家。资源库中没有服务机构的国家(地区),按照境内涉外服务机构建议选用。随着涉外业务量的增加,逐步在资源库中增加该相应国家(地区)的服务机构。
3.4.2.2. 境内服务机构(含服务机构在华办事处)原则上不超过10家。
3.4.3. 境内外服务机构进入总部资源库须填写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源库入库申请书(附件2),并按要求填报和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附件3),科技部完成入库手续。
3.4.4. 总部资源库定期更新。
3.5. 各单位资源库管理
3.5.1. 各单位资源库包含提供除知识产权业务和境内自由运作权分析外其他知识产权业务的服务机构。
3.5.2. 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总部入库制度和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制定本单位资源库入库标准和程序,形成涵盖本单位各具体业务领域的入库名单。各单位将入库名单报科技部备案,并在企业专利管理系统中录入专利申报时,填写完整服务机构信息。
3.5.3. 每个单位选定的入库服务机构名单,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中国专利申请量较大(不少于300件)的单位,不超过5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服务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其他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
3.6. 科技部对总部和各单位资源库入库名单在专利管理系统中进行公开、公示,并于每年组织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入库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入库标准、与企业有利益冲突、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以及可能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服务机构,可直接从资源库中删除。
4. 聘用方式
4.1. 知识产权业务和境内自由运作权分析服务机构,必须从总部资源库中选聘。其他服务机构必须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资源库中选聘。
4.2. 服务机构聘用分为邀请竞聘、公开竞聘两种方式。
4.2.1. 邀请竞聘
4.2.1.1. 邀请竞聘是指针对某一重要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某一项目自由运作权分析,向资源库中2~5家服务机构发出邀请,服务机构提报竞聘方案,按照相应流程进行服务机构选聘,签订服务协议。
4.2.1.2. 知识产权业务,可在总部资源库中选聘符合本单位需求的服务机构,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
4.2.1.3. 境内自由运作权分析,可邀请总部资源库中3~5家服务机构就具体项目竞聘,确定服务费用,选聘符合本单位需求的服务机构,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
4.2.1.4. 其他知识产权服务可邀请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资源库中3-6家服务机构进行竞聘,确定服务费用或者收费费率,与选聘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4.2.1.
5. 特殊情况下,资源库中的服务机构无法满足需求,经报科技部审批后,可通过定向邀请资源库之外的服务机构进行谈判,并对服务机构(含服务机构在华办事处)入库前的保密、利益冲突、廉洁从业等排查和评估,然后以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进行服务机构选聘。
4.2.2. 公开竞聘
4.2.2.1. 公开竞聘是指根据有关要求,向资源库所有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服务机构发布公告,并进行竞聘。
4.2.2.2. 特殊情况下,资源库中的服务机构无法满足需求,经报科技部审批后,可向社会所有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服务机构发布公告,并开展竞聘。
4.3. 各单位聘用的专利申请的境内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中国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中国专利申请量较大(不少于300件)的单位,聘用数量不超过5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服务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其他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
4.4. 不走竞聘流程直接选聘服务机构的单位报科技部审批。
5. 竞聘程序
5.1. 成立选聘评审小组
5.1.1. 各单位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成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选聘评审小组。
5.1.2. 评审小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求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部门等部门派员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为5~11人。如评审小组成员与备选服务机构系关联方,该小组成员应回避本次选聘。
5.2. 聘用过程管理
5.2.1.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需求部门,从资源库中共同选择3-5家备选服务机构。预计年度或单项服务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可酌情减少备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数量,但需符合本单位内控管理要求。
5.2.2.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备选服务机构发送选聘文件,包括选聘要求和须知、保密及避免利益冲突承诺函、廉洁从业协议书(附件4、5)等竞聘文件。
5.2.3. 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签字或盖章的保密及避免利益冲突承诺函、廉洁从业协议书等文件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邀请服务机构进入选聘程序。
5.2.4. 受邀的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竞聘文件。竞聘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处理思路(如专利布局申请策略、自由运作权分析方案)、优势技术领域、服务团队构成和业绩、服务费用等。
5.2.5. 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备选服务机构竞聘文件的完备性、真实性、可行性、专业性等进行评审。
5.2.
6. 必要时,评审小组可安排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澄清和面谈,听取服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人员组成、服务费用、服务内容等。现场澄清和面谈应面向所有参与竞聘的服务机构。
5.3. 评议评分
5.3.1. 评审小组考虑服务机构团队配备、服务费用和服务标准等因素制定本单位的《评审评分表》,并据此进行评分。
5.3.2.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评审小组对服务机构的评分进行汇总排序。
5.3.3. 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排序和未在评分表中考虑的其他因素,提出拟聘用服务机构建议名单,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
5.4. 确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内控管理规定,按照内部管理流程最终确定服务机构。
5.5. 签订服务协议选聘单位须及时与确定聘用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包括:服务内容、流程时限管控、代理权限、双方权利义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协议变更程序、保密、利益冲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5.6. 备案服务协议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后,自行保存,科技部抽查。
6. 考评
6.1. 科技部牵头组织对总部资源库中被聘用服务机构的考评;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聘用服务机构的考评。考评结果在企业专利管理系统予以公开。
6.2. 服务机构考评分为项目(自由运作权分析、专利战略)考评和年度考评(专利申请类服务)。考评内容应包括服务机构的实力和业绩、其内部管理、团队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团队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情况、服务费用等。
6.2.1. 项目(自由运作权分析、专利战略)考评是在服务机构完成项目进行验收时,由知识产权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项目完成情况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6.2.2. 年度考评是对于专利申请业务的办理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6.3.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各单位自定考评标准并完成考核得出结论。
6.4. 资源库年度更新
6.4.1. 科技部定期完成对总部资源库的更新;各单位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评价结果报科技部备案,并完成本单位资源库的更新。
6.4.2. 年度考评达到优秀或良好的,下一年度可继续聘用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不再重新竞聘。年度考评合格或主要合伙人和代理人发生大范围变动的,需重新竞聘。考评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及连续3年无单位聘用的代理机构应从资源库删除,2年内不得重新加入资源库。
6.4.3. 具有下列情况的服务机构,从资源库中删除,3年内不得重新加入资源库:在项目或专利申请相关事务处理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如泄密、权利丧失等)造成不利影响;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26: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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