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制度及人才培养的现状与未来_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讨会...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及人才培养的现状与未来_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讨会
.91 .
学术活动
知识产权·2011年第7期作者简介:范晓宇,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生。
王长秋,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赵歆,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
本次会议受“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和“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资助。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及人才培养的
现状与未来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讨会”综述
范晓宇 王长秋 赵 歆
为了促进中美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主办,中国计量学院承办,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杂志协办的“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讨会”于2011年7月27日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的中国计量学院隆重举行。美国专利商标局副局长Teresa Stanek Rea女士、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外事务办公室副主任Jasemine Chambers女士、美国专利商标局驻广州领事馆知识产权专员Conrad Wong先生、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坚先生、中国计量学院校长林建忠教授、副校长宋明顺教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陶丽琴教授、副院长王斐弘教授及来自中美两国政府机构、司法机关、高校、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媒体等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共两百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重点围绕中美两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两个主题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美国专利商标局副局长Teresa Stanek Rea女士、美国专利商标局驻广州领事馆知识产权专员Conrad Wong先生、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坚先生和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陶丽琴教授分别代表中美双方专家做了专题报告。华东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李伟副教授等1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大会论文交流。以下对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观点进行简要评述。
Teresa Stanek Rea女士作了题为“美国专利法改革的最新进展”的报告。报告指出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专利制度改革目标是使专利法朝趋同性方向发展,提高申请和审查的效率。如果新法案获得通过,到2013年美国的专利审查员人数将从现在的7600名增加到10000名。报告评价了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了提高专利申请与审查的效率所进行的或计划中的多项改革措施。2007年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改革(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即PPH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现了16个专利部门工作成果共享的目标。为了加强多边合作,美国专利商标局实施了“At Five”等多项计划旨在加强与欧洲局、日本局、中国局和韩国局的合作,通过合作,互享对方的经验,提高效率。还有一些改革措施有待实施,例如,如果申请者想加快审查速度,可以另付4800美元,即可在一年内得到申请是否批准的结果,以促进小公司和大学的申请尽快获得批准。报告
学术活动知识产权·2011年第7期
介绍目前美国最重要的专利法改革是专利的申请原则将从“发明在先”原则转变为“申请在先”原
则。这一改革将使美国的专利申请原则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申请原则一致。与此同时,美国专利法将继续保持宽限期制度。即发明公开到专利申请前的12个月宽限期内,发明内容的公开不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Teresa女士认为,今天,对于活跃的全球经济活动来说,任何局部的信息公开都有可能在全球扩散。因为各国对现有技术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宽限期制度,美国的发明技术就会被当作现有技术。从这个意义上说宽限期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美国的宽限期制度不仅可以保护大学研究者和小公司的利益,也可用来解决现有技术问题,还可以解决专利的国际申请问题。
美国专利商标局驻广州领事馆知识产权专员Conrad Wong先生作了题为“美国商标保护制度纵览及最新案例研究”的报告。报告介绍了美国商标法中商标概念、商标保护的申请、审查和注册规定及美国商标法的6个最新案例。美国商标分为一般种类和特殊种类,前者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和口号商标;后者包括立体商标、颜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和动作商标。美国对商标的保护包括普通法的保护,即未注册商标根据使用在先原则受到保护;州注册保护,即商标只在某个州受到保护;联邦注册保护可以使商标在州际和国际贸易的使用中受到保护。在美国并不一定非要申请联邦注册保护,因为美国商标权源自于商标的使用。但是联邦注册有许多好处,主要体现在:可以向社会公告拥有该商标;拥有该商标
的法定所有权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排他性的使用权;可在联邦法院就该商标提起诉讼;以该商标的美国注册为基础在外国获得注册;有权使用联邦注册标志;收录进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络数据库中;可以登记在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以防止外国侵权商品的进口。在美国进行商标申请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在网上直接完成申请,通过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进行提交,截至2009年,大约97.8%的商标申请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商标从提交申请到审查结束平均需要2.7个月,从提交申请到最后注册平均需要10.9个月。Conrad Wong先生介绍了美国商标法最新的6个案例,包括Bose 欺诈案、Honda诉Winkelmann案、MOSKOVSKAYA地理标志案、THE OTHER RED MEAT Dilution(另一种红肉商标淡化案)、PANDA知名商标案、Genericness ELECTRIC CANDLE COMPANY案,这些案件引起了与会者广泛的兴趣和思考。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吴坚副局长做了题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执法实践——以浙江省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及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例”的报告。报告重点介绍了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报告指出浙江作为经济大省,政府和企业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20万家生产制造业企业中拥有自己专利的企业已经达到10%,浙江省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已经连续5年居全国前三。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浙江省依法明晰省市权责,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涉外案件和
跨市案件的处理,各市负责本辖区内的案件处理;扩大长三角地区专利执法合作,建立了上海、江苏、浙江三省25个城市的案件移送机制。开展委托执法,现有46个县区具有委托执法权,56个县区建立了公安联络室。全省有384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2008年以来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专利侵权纠纷立案256件、结案216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7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全省工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24202件,移送司法机关191人次,共收缴罚没款4.6亿元。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共查处版权侵权案件312件,其中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件,行政处罚113件,收激罚没款96.6万元。2010年杭州海关共中止放行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4411批次,同比增长18.51%,涉及权利1176项,同比增长28.5%。查扣侵权进出境货物、物品2282.4万件,同比增长31.15%,价值人民币4849.5万元,同比增长21.24%;宁波海关共中止放行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801批次,同比增长75%;涉及权利1476项,同比增长61%;货物价值约11377万元,同比增长135%;查扣侵权货物约5659万件,同比增加34%。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4939件,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2729件,商标权纠纷案件979件,专利权纠纷案件1020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83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471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1件。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陶丽琴教授作了题为“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
.92 .
学术活动知识产权·2011年第7期
模式探索研究”的报告。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在国内高校中较早开展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2006年获得教育部批准开办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也是目前国内开设该专业的8所高校之一;同年经济法硕士点开始招收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形成了全日制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2009年,学校成立中国计量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与政府部门共建了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杭州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利用丰富的知识产权教学和科研资源,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决策咨询等社会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报告引起了与会代表的热烈反响。
在论文交流中,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问题,陶丽琴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以浙江省专利行政执法的经验为基础,对专利纠纷的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司法救济作为专利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应当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发挥主渠道作用;行政救济通过对权利
个体的损害填补来达到维护专利市场秩序和激励创新是司法救济的有益补充。张妮和浙江省台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徐黎明法官认为: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调处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专利行政调处性质的定位模糊,一定范围内影响了我国专利行政保护的发展。冀瑜博士认为现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采用的是准司法程序,限制了行政执法优势的发挥,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对于“云计算”中的法律问题,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认为:“云计算”问题仍然是根植于信息通信技术应用而产生的问题,主张从技术、标准、法律、商业等多角度,解决云计算机的安全和相关问题,以消除我国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法律障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李伟副教授认为:《合同法》上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作为一种理论分析框架,可以类推到其他有体物交易及权利交易中。专利权瑕疵是一类重要的权利瑕疵。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方面,董笃笃认为:根据体系解释,不应将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解释为作为“限制性法条”的“除外条款”,而应将其解释为“说明性法条”,惟此既可阐明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融贯性。刘政讨论了专利池许可限制竞争行为,并对我国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了探讨。在专利侵权方面,范晓宇博士认为专利侵权领域的举证责任分配涉及专利侵权责任的要件事实理论,衔接了《侵权责任法》、《专利法》等实体法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性规定。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王璟认为发展权是农业
知识产权融资的理论基础,农业科技创新应与农业知识产权融资双轨并行。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董玉鹏博士认为解决互联网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必须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底线,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公众获取信息权的平衡。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4:38: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6882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知识产权   专利   商标   美国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