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2020)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2020)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5.18
【分 类】司法白皮书
正文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2020)
  2020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市场化、法治化、协同化、专业化为方向,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
责,健全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破产审判基本情况
  1.新收及结案情况
  2020年,全市法院共审查申请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693件,裁定受理485件,同比分别上升20.3%和17.7%。从地域分布来看,吴江、常熟、昆山、工业园区四家基层法院审查和受理破产案件数量较多,合计审查案件数和受理案件数在全市占比均达70%左右。从破产案件类型来看,“执转破”案件在破产案件审查和受理总数中占比分别为46.0%和55.5%。(见表一、表二)
  表一:全市法院2020年审查申请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表
  表二:全市法院2020年受理破产案件表
  202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460件,同比上升34.5%。其中,普通破产案件217件(破产清算案件194件、破产重整案件20件、破产和解案件3件);“执转破”案件216件(其中2件“执转破”案件以重整结案,1件“执转破”案件以和解结案);强制清算案件30件。总计处置债权 611.85亿元,安置或分流职工6876名,盘活土地、房产340.37万平方米。(见表三)
  表三:全市法院2020年审结破产案件表
  2.破产审判队伍及审判质效
  截至2020年底,全市法院破产审判领域共有员额法官47名、法官助理16名。2020年,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结收案比、结案率较2019年分别上升11.85和6.8个百分点。
  二、破产审判工作的创新举措
  1.专业引领,全面提升破产审判水平
  经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市中院设立苏州破产法庭,集中管辖苏州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市中院专门制定出台《关于适用预重整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对预重整适用主体、临时管理人确定、信息披露、与审查重整申请及重整程序衔接等问题作出规定。吴中法院在苏州可瑞斯特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首次探索适用预重整机制,投资人投入5750万元后建设高标准工业园,打造优质企业孵化平台,有效带动当地企业转型升级。昆山、太仓、吴江等法院也在案件审理中积极探索适用预重整机制。吴江法院作为省法院确定的“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试点法院,出台了《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总结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步法”;共受理案件14件,审结8件,其中包括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2020年9月,苏州破产法庭作为牵头部门圆满完成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苏州市“办理破产”指标填报任务,并在全市营商环境大会上进行经验交流,获评“激励干事创业、奉献火红年代”先进集体。
  2.繁简分流,着力优化破产审判质效
  健全完善破产审判工作规程,市中院专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依法服务和保障苏州开放再出发的实施细则》,明确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六个月内审结,无产可破案件三个月内审结;昆山、相城、吴中、太仓、常熟、吴江等法院均制定破产案件简易审工作规定。全市法院共审结简单破产案件78件、无产可破案件97件,平均审理天数均符合前述实施细则规定。积极探索简易案件集中审理模式,吴江法院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升级“执转破”工作模式,构建由“3名执行法官+1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组成的专门团队,统一负责“执转破”案件的移送、审查及简单案件审理工作。全市法院受理“执转破”案件298件,有效化解涉企执行案件5463件。太仓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18件破产清算案件,有效压降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3.府院联动,探索创新破产配套机制
  努力推动解决破产涉税难题,市中院与苏州市税务局在前期多次联合调研、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于税收债权申报、非正常户解除、发票开具及提高限额、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注销等内容达成共识。昆山等法院也联合税务部门相继出台司法涉税协作文件。创新破产协调配合机制,吴江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签署《关于建立司法
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的意见》,就破产案件审理中的虚假申报债权,债务人有关人员恶意侵占、挪用、隐匿企业财产,相关单位或部门违法行使职权、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影响破产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等行为进行规制,凝聚支持破产审判各方合力。2020年,吴江法院荣获第三届中国营商环境投资环境创新奖,系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奖单位。探索企业信用恢复机制,昆山法院在审理昆山玉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沟通协调,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帮助企业恢复营业执照,为推进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
  4.科技助力,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
  市中院探索建立“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构建案件管理、资金管理、网络债权人会议和破产资源信息库四大平台,实现破产案件流程管理可视化和资产账户监管精细化,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和资产处置质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召开在线债权人会议,提高破产审判透明度、便捷度,降低破产程序费用。2020年,全市法院利用网络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139次,涉及债权人4317人次。全面推行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全市法院网络拍卖破产财产价值总额达46.5亿元。虎丘、太仓法院采用网络摇号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帮助申报机构降低申报成本。
  三、破产案件审判运行态势和特点
  1.依法破产理念不断强化
  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各项要求,推进破产案件依法受理和审理,全市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破产实体案件及相关衍生诉讼案件总数同比上升28.46%。积极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吴江法院在审理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紧急许可具有防疫物资生产资质的破产企业恢复生产,日产口罩7万余只,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集中报道。相城法院针对债权人要求某影院经营企业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法促成双方和解、妥善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7:26: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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