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说明【模板】

扬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说明
一、申报主体及相关条件
扬州市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独立或联合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市高价值专
利培育中心项目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支持的技术领域属于《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市政府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的实施意见》(扬政发〔2018〕208号)中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范围。
2.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
(1)联合申报方式
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专利数量≥3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5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0件,(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2)独立申报方式
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专利数量≥4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5件或有效发明专利≥12件(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4.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
(1)联合申报方式
企业2019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独立申报方式
企业2019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800万元。
5.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绩效评价或认证合格);
7.优先支持扬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承担过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的企业。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
1. 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
2.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9年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二、工作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托所申报的项目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组织管理体系
1. 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组成单位、人员和责任;
2. 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和实施计划;
3. 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规范和制度。
(二)深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导向的竞争态势分析
4. 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应用管理平台;
5. 开展所涉及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的竞争态势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前瞻性专利布局
6. 确立拟培育高价值专利的研发策略和路径,形成并持续更新前瞻性高价值专利布局报告;
7. 建立并运行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研发机构的技术交流与沟通机制;
8. 建立并运行研发人员与专利服务人员的融合互动机制;
9. 建立高价值专利技术研发管理的规范流程,逐步形成标准体系。
(四)提升高价值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质量
10. 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培育为目标的专利预审机制,形成专利预审报告;
11. 撰写保护范围适中、权利状态稳定的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并对高价值专利申请进行过程跟踪;
(五)加强高价值专利的转化运用
12. 建立并运行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专利市场化运用机制,自建或与省内有关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建立转
化机制;
13. 探索建立专利价值评估机制和体系;
14.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围绕高价值专利推动形成标准必要专利;
(六)强化高价值专利的保护
15. 建立并运行全方位的高价值专利保护和预警机制;
16. 制定高价值专利危机应对工作方案和应急事件紧急响应机制;
17. 倡导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集体应对机制和应急机制,加大高价值专利国际保护力度;
(七)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示范效应
18.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形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典型做法和模式;
19. 召开项目启动会和示范成果推介会,引领上下游企业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
20. 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高价值专利的宣传、培训工作,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组织召开一次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交流会或其他形式的会议、培训或评选活动。
主要完成以下绩效目标:
(一)从2020年1月1日至项目验收时,专利申请不少于30件,或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PCT专利申请与发明专利申请可进行1:3抵算),期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3件。
(二)实现专利(申请)市场价值。在项目实施期内,主要技术领域企业专利(申请)运用率达50%以上,专利产业化具有市场应用价值和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组织
(一)提出申报的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以联合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申报项目前须就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作机制及任务分工、预算经费分配及项目实施保障等事项)。
(二)各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市知识产权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产业领域内,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当年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单位给予后续资金;对验收不合格单位,将视情按照终止项目、追回启动资金或记入诚信档案等方式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本年度其它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28: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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