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公布日期】2009.09.28
∙【字 号】苏知发[2009]131号
∙【施行日期】2009.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09〕131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报工作,请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一、申请单位
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且在2007、2008年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和解的。
二、申请程序
维权援助资金申请实行归口管理,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综合评定、审核批准,提供相应的援助资金。援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相关费用支出。
三、申请材料
(一)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诉讼援助资金申请报告,并附诉讼费用清单。
(三)申请材料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
3、相关诉讼材料;
4、媒体有关报道材料;
5、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附件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并单独装订,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1011室,邮编:210008。
附件:1. 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