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既具有⼀般商标的区别作⽤,⼜有很强的竞争⼒,知名度⾼,影响范围⼴,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驰名商标指的是什么?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驰名商标指的是什么
驰名商标,是⼀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的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国家⼯商⾏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中国⼯商⾏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和⼈民法院,根据企业的申请,官⽅认定的⼀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为知晓并享有较⾼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且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时,都不予注册并禁⽌使⽤,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较⼴泛的排他性权利。⽽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使⽤。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使⽤。
第⼗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民法院指定的⼈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于⼴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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