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
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电脑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 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 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
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2005年3月23日,东进北京分公司在北京反诉英特尔“技术垄断”,指控
英特尔在明知中国没有《反垄断法》的情况下搞技术垄断,企图封杀竞争对手。由此,媒体将此案炒作成为“中国企业2006年反垄断第一案”,把东进塑造成“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民族英雄。
此后,媒体的舆论倾向日益极端化,一些领头媒体甚至打出“坚决保卫自主创新成果”的旗帜,掀起了一片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彻底淹没了英特尔,任何正常的法律行为也随之被娱乐化。“东进事件”成为“发展中国家新兴高科技产业自主创新努力遭遇发达国家技术垄断打击”的典型表现。
在媒体口诛笔伐中,语言暴力无处不在:英特尔此举意在“”;英特尔采取的已被中国法律所认可的“陷阱取证”被称为“法律陷阱”;向东进索赔796万美金,被媒体指为“以大欺小”、“欲将东进置于死地”。对此,媒体以道德批判方式火烤英特尔。
在各种运作下,中国软件协会和一些法律界人士站出来,对“头文件不侵权”为媒体提供了似乎让人信服的“专家意见”。在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起的“东进案例”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中国软件登记中心与中国软件保护联盟等个别官员与个别人士,竟然纷纷断言东进不构成侵权,大有代替法院而断案。此次研讨会被媒体广泛报道,一度成为舆论热点。
有了这个技术“认定”,各种针对英特尔的微词更是铺天盖地,而英特尔根据国外惯例和对中国法律的尊重所持的“缄默”态度,让一些得不到英特尔明确说法的媒体也加入了喊打大军。
有媒体评论:“英特尔设置诉讼马拉松陷阱,是跨国公司拖垮发展中国家自主创新,维护技术垄断的惯用手段。英特尔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行维护垄断利益之实,无中生有地起诉东进侵犯其知识产权。企图利用诉讼马拉松陷阱,甚至其他不正当手段,封杀东进的自主创新,消除东进由于技术优势和价格优势对其垄断利益构成的威胁。”
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有身份人士,以推测来指责英特尔起诉动机不纯并无限上纲,“如果东进一开始就做出了英特尔认定为侵权的行为,那么英特尔应该尽早提示和警告东进,而不是等到东进威胁到其垄断地
位的时候再提出诉讼。这种限制互连互通的商业行为,是有悖于我国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的基本思路的。”
这场利用不了解技术和法律细节、以煽起公众道德良心和民族正义感的媒体大批判,以广泛的媒体覆盖率颠覆了令人不快的真相。据了解,法院指定的专家
作出的鉴定说明,并不如媒体所报道的那样,也不如所谓的“权威人士”那种不爱惜自己名声的“妄加断言”
事情已经明摆着,英特尔继续为争对错而纠缠下去已无任何意义。于是,在法院的敦促下,英特尔接受了与东进庭外和解的结局。2007年5月14日,英特尔与东进联合召开了宣布双方达成和解的新闻发布会。当天下午,东进就不失时机地借东风,召开了自己新产品发布会,再度引起媒体炒作。
大与小打官司,小的不仅可以占借机扬名的廉价,而且可以博得公众对“弱者”的道德支持。外与中在中国诉讼,外国公司必然陷于民族情绪的汪洋大海,人人一口唾沫就足以淹死之。但是,情感不能代替理性,如果别人的知识产权可以随意侵犯,那么就意味着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将遭到任意践踏。
中国的精神领袖孔子教导我们:一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一方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正因为孔子的话具有普世性,所以孔子是世界的。当今我们在一些事情过于自我,甚至不惜排外以求自我,所以我们往往只能是“民族的”。
达能与娃哈哈:公众和政府不是筹码
07年4月开始,杭州娃哈哈集团的老总宗庆后和达能之间充满阴霾的纠纷登上了各大媒体的头条,这个春天的4月可以说完全属于宗庆后和他背后的辛酸奋斗历史,以及他在中国公众之中搅动的舆论浪潮——新“义和团”运动。
4月2日,宗庆后突然向一家财经媒体爆料: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这些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并且威胁宗庆后如果不从,达能将会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提出法律诉讼。
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各大媒体立刻展开连篇累牍报道,一边倒的时代又开始了。有媒体认为,达能在中国的形象一直是“阴谋家”,同样的手法也曾使用在光明奶业身上。
2000年底,达能与光明签订协议,光明以象征性地1元的价格获得部分达能商标和外包装12年使用权,并相继接手上海达能和广州达能两家公司,包括达能目前在中国的所有酸奶业务。但在协议的附加条款中,规定光明只能在两个品种的酸奶中使用这个商标。后来,光明擅自违反协议在其他品种上也使用达能商标,但是达能却一直没有表示异议,这给了光明以继续违约的勇气。结果,在2006年4月,达能抓住光明“违反商标使用权协议”的把柄,以诉讼逼宫光明,
到达了在股改时增持股份的目的,以每股4.06元的低价受让部分非流通股而将持股比例上升为20.1%,成为第三大股东。
光明的前车之鉴,使得大多数人都对宗庆后的“圈套论”深信不疑。“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宗庆后对当年签署了不公平条约追悔莫及,“由于本人的无知,给娃哈哈的品牌发展带来了麻烦与障碍,现在再不亡羊补牢进行补救,将会有罪于企业和国家!”他还指出,一旦达能得逞,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
接下来的事态进展日日进逼,波诡云谲,让所有关注此事的人大跌眼镜。
4月3日下午,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叶红汉特意向宗庆后发来一封“声援信”,信中说:“3月中旬以来,我注意到宗先生在保护民族品牌、反对外资垄断中国饮料行业,并积极提议立法限制外资恶意并购的举措。对此,我表示极大的声援和赞成。”
4月5日,达能在上海召开小型临时发布会,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表示,对娃哈哈的言行不能理解,并声称达能并没有涉及到行业垄断,收购行为也都是按照法规进行的。
4月6日,又一家财经媒体爆料,自2006年11月8日起,宗庆后已经设立双账户,要求各地销售公司理清合资与非合资的渠道与账目,这说明他早就欲踢走达能。记者调查说明,现在,宗庆后已经对娃哈哈各
地一些分公司总经理进行了大换血,扶植听话的年轻人,以便扶持女儿宗馥莉上位,而踢走达能也是关键的一步。同时,文章还指出,宗庆后一直牢牢地控制娃哈哈,达能曾派驻研发经理和市场总监,但都被宗庆后赶走。
4月8日,宗庆后做客新浪披露达能强购事件内幕,以极其煽情的语词,指控达能提出收购娃哈哈的非合资企业要求是恶意并购,是“八国联军”的经济侵略行径;并呼吁政府和公众行动起来,保卫中国的“民族品牌”和“著名商标”:“中国人现在已经站起来了,已不是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时代了,中国人有自己的国格、人格,你老是用威胁、恫吓的口气跟我们说话,只能增加我们的愤慨。”
4月9日,达能集团致信新浪财经,提出对事件的三点态度,认为达能的大股东利益遭到损害。也是在这一天,所谓中国品牌建设者李光斗在博客上高举支持宗庆后的大旗,口号是“本土品牌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引来众多支持者。
4月10日,娃哈哈集团向新浪财经发来“娃哈哈集团全体职工代表声明”、“娃哈哈全国经销商代表声明”以及“娃哈哈全国销售将士声明”,愤怒地声讨
达能在娃哈哈成长史中的缺席和阻挠,并慷慨激昂地申明了职工和经销商对宗庆后的无条件支持。
4月11日下午2时,达能集团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秀出当初和娃哈哈签订的原始合同,和宗庆后针锋
相对,否认了宗庆后对达能不愿投资的指责,并爆出40亿元的价格曾经得到宗庆后认可。范易谋称,已于4月9日正式向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发出通知函,要求其作为合资销售公司的董事长,对“非法”成立的非合资销售公司准备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如果30天内公司管理层不采取任何行动,将自动启动法律程序,就违约责任提出正式诉讼。
4月13日,娃哈哈集团致信新浪财经,发布《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的声明,再次指责达能在合资之初就有意设立陷阱以到达资本控制的目的,并首次揭发达能拿出的合同不是在商标局备案的合同,达能强制娃哈哈签订了阴阳合同,欺骗了政府监管部门。更有甚者,娃哈哈拿出的文件说明,早在2005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号修正协议第二条中,达能已经许可二十七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
同时,13个娃哈哈投资地区的西部地方政府机构发信新浪财经声援宗庆后,逼使商务部和杭州市政府表态,尽管他们都采取中立,但是已经形成了政府压力的声浪。
鉴于此争端从基本上违背了“真相只有一个”的原理,“谁在撒谎”成为大家共同的疑问。现在趁双方口水战的暂停时间,复原一下双方争端,求同存异之下,可以看出双方在历史事实上的歧异有如下几点:
关于合资之初的控制权。达能称自己不存在夺取控制权的问题,因为一开始达能就拥有绝对控股权。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五家公司,娃哈哈占49%股份,达能
与百富勤合资的金加公司占51%,因此达能从一开始就能够通过控股金加控制娃哈哈合资公司。这样一来,香港百富勤在合资中的地位早已经无足轻重,其在亚洲金融风暴之后将股份转让给达能就没有了阴谋彩。而关于金加这个细节,由于其对“圈套”论的证明很重要,所以在宗庆后的控诉中根本没有出现,只有在最后达能逼迫下,娃哈哈在13日《真相》声明中才退步承认了金加的存在。
关于合资公司管理。达能称自己虽然控股,但控制权一直被宗庆后牢牢把持,还将自己派的管理人员赶了出去,所以直到2005年才知道非合资公司的存在。而娃哈哈职工则称从未看到过达能为娃哈哈的发展出力。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26: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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