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专利实务考试题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卷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监制
2009年12月
本试卷包含:
* 试题说明及答题须知………………………………………… 1~2页 *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3~5页 * 无效宣告请求书所附的意见陈述书………………………… 6~7页 * 对比文件1及附图  ………………………………………… 8~9页 * 对比文件2及附图  ……………………………………… 10~11页 * 请求人张某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  ………………………… 12 页 * 对比文件3…………………………………………………………13页 * 有关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说明及附图………………………14~15页 * 草稿纸…………………………………………………………16~19页
试题说明
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无效实务题和申请实务题两部分,总分150分。
第一部分  无效实务题
专利权人郑某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头颈矫治器”,专利号为ZL00201234.5。
请求人张某针对该专利于2009年2月2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对比文件1和2。
专利权人郑某委托甲代理公司于2009年3月2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请求人张某于2009年4月20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和对比文件3。
口头审理定于2009年6月15日举行。郑某委托甲代理公司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张某委托王某和乙代理公司李某分别作为公民代理和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假设应试者作为甲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接受指派具体承办该无效案件,要求应试者: 1.撰写2009年3月23日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2.撰写2009年3月23日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陈述书;
3.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对请求人于2009年4月20日提交补充意见陈述书和对比文件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撰写意见陈述书;
4.出席口头审理时,发表对对方出席口头审理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的意见。
应试者撰写意见陈述书时应当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应当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及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
第二部分  申请实务题
假设口头审理结束后,郑某提供了一份记载其在上述专利基础上进行了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说明,委托甲代理公司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应试者接受指派具体办理。要求应试者:
1
根据郑某所提供的技术内容说明,考虑由该头颈矫治器实用新型专利和对比文件1至3所构成的现有技术,为郑某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
如果所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
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答题须知
1.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题目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同时,应试者在完成无效实务题的过程中不必考虑本试卷提供的三份专利文件的真实性,应将其均视为真实、公开的专利文件。
2.有关知识点的正确答案应当以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以及相应的《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的内容为准。
3.应试者应当将各题答案按顺序写在正式答题卡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
4.本试卷第16至19页为草稿纸,写在草稿纸上的内容不作为正式答案,不用于评卷。考试结束时,草稿纸应当随试卷、答题卡一同交由监考老师收回。
2
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公告文件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21] ZL专利号00201234.5
[45] 授权公告日  2001年8月8日          [11] 授权公告号 CN 2411234Y
[22] 申请日  2000.10.8                      [21] 申请号  00201234.5
[73] 专利权人 郑某                          [专利代理机构] 乙代理公司
(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  利  要  求  书
1.一种由枕套(1)、枕芯(2)构成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中间部位设有近似于头形的凹陷槽(3),凹陷槽下方为头枕(4)、凹陷槽沿头颈矫治器宽度方向的两侧为颈枕(5),其整体尺寸为长50cm-80cm、宽20cm-60cm、高6cm-18cm,制成长方体、圆柱体或长椭圆体三种形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气囊(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气囊(6)和振动按摩器(7)之间设置有隔层(8)。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颈枕(5)内装有振动按摩器(7)。
5.一种由枕套(1)、枕芯(2)构成的药枕,其特征在于包括头枕(4)和颈枕(5),头枕(4)和/或颈枕(5)上面缝缀药垫(9),其中装有预防和颈椎病的药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药枕,其特征在于药垫(9)内装有重量配比为3:2的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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