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现有设计”抗辩

外观设计专利的“现有设计”抗辩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案件数量,呈现⽇益上升的趋势,这源于⼈们对专利的⽇益重视。
今年六⽉,我在宁波市中级⼈民法院办结了⼀件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2020年时,原告通过市场监督部门,查封了被告涉嫌侵权产品。原告算是取证成功,于是便开⼝要数⼗万的赔偿款。因为⽆法调解,被告到我,希望解决侵权纠纷。
我的建议是,等对⽅起诉我们,我们去应诉就可以,⽆需申请专利⽆效。
2021年,原告起诉我⽅专利侵权,宁波市中级⼈民法院于5⽉组织双⽅开庭。
就本案⽽⾔,涉嫌侵权的产品与专利产品外观⾮常相似,就普通消费者⽽⾔可以说是⼀模⼀样,所以就相似度⽽⾔,⼀定落⼊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所以,如果被告不想赔偿,就得推翻原告的专利。按照被告的说法,这个设计的产品早就已经在市场上流⾏,在原告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流⾏,于是我建议被告搜集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在专利申请⽇前已经在市场上流通。
当事⼈⾮常给⼒,发动同⾏业的朋友寻宣传该款产品的证据,在⼀段时间后,竟然到数位朋友于2018年在朋友圈推⼴该产品!⾄此,证据浮出⽔⾯!
在5⽉份开庭时,审理法官问我⽅抗辩的理由是什么,我⽅只给出“现有设计”⼀个抗辩理由,在法官查看证据后,就组织调解,我⽅胜券在握!⼏分钟后,就调解成功,我⽅象征性地补偿对⽅,⽆需赔偿。案件就此结束。
在专利纠纷案件中,现有设计抗辩普遍存在,且成功的案例也不少,建议商家在销售新产品时,保存推⼴照⽚!以后或许有⼤⽤处。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27: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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