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走出去”视角下的知识产权风险探因

0  引言
我国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强调相关各国要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命运共同体”。作为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国铁路“走出去”是“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铁路产业深入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铁路“走出去”不但包括技术装备输出,也包括管理、服务和资本输出。近年来,由于主要采取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发展模式,使我国铁路产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也使我国铁路产业知识产权问题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障,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
核心要素。对我国铁路“走出去”而言,知识产权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价值,可以认为是我国铁路“走出去”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近几年,由于国外企业和相关机构频频挥舞“知识产权大棒”打压“中国制造”,使得我国出口产业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对铁路“走出去”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面对国际市场的复杂局势,我国铁路产业不但要有自主创新的实力,也要有化解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
1  存在的风险
2004年以来,我国铁路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逐步取得了世界领先地位。新的发展形势决定了下一阶段我国铁路“走出去”与以往存在本质不同,铁路“走出
谢  凯: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100081
程振轩: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科技与安全环保部,高级工程师,北京,100821
王晓刚: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100081
摘 要:我国铁路“走出去”既是国家战略的
现实需要,也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随着
“走出去”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铁路技术装
备出口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逐渐显现,甚至
可能成为 “瓶颈”问题。在归纳知识产权风
险的基础上,剖析风险成因,探究风险解决途
径,以期为解决我国铁路“走出去”的知识产
权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走出去;知识产权风险;风险成因;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83X(2016)01-0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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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不再只是向第三世界国家输出低端铁路装备或者援建铁路基础设施,而是集项目设计、工程建设、装备销售、技术转让、运营维护、服务管理、资本运作、广告宣传于一体的系统工程,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及其他相关企业全面参与国外铁路项目,共同提升我国铁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铁路“走出去”涉及内容较多、覆盖范围较广,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凸显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
第一,出口技术装备侵犯他人专利权。我国先期投入运营的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列控系统等技术装备主要是通过获取国外技术许可的方式生产制造。随着我国铁路产业生产研发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方式获得了先进铁路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制造能力,提升了自主创新水平。由于这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建立在国外技术基础之上,如后期改进或者自主创新不够全面,在国外企业已经完成专利布局的市场国家,我国企业很可能因为出口技术装备侵犯他人专利权而遭到诉讼。
第二,违反早期技术转让协议约定。从2004年起,原铁道部组织国内企业与国外铁路装备制造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先后取得一系列先进技术装备的生产许可。值得关注的是,几乎所有技术转让合同都约定了限制性技术条款,相关技术“仅限在中国境内使用”。这就意味着,如果在直接使用国外企业许可技术或者使用未经全面改进的技术,即违反了技术转让协议中的限制性技术条款,我国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侵犯他人商标权。国际商业实践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大多是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企
业,缺乏国际品牌的企业很难有效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对我国铁路产业而言,“走出去”不仅包括工程建设、装备销售、技术转让等要素,也应当包括中国铁路品牌的推广。目前,我国企业对商标海外布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自身品牌在海外市场频遭国外企业恶意抢注(如联想、同仁堂、王致和)等,而我国企业大多通过回购、诉讼或者当地重新注册的方式进行应对,极大影响了产品出口。因此,我国铁路产业对“走出去”涉及的商标海外布局工作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第四,自主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近年来,我国铁路产业全面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化研究,在技术装备、工程建设等领域内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但我国铁路“走出去”工作起步较晚,与国内市场开展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相比,我国铁路产业在海外市场专利申请数量不足,知识产权布局相对滞后,无法对出口技术装备及知识产权形成有效保护,可能导致我国铁路技术装备被他人仿制或者知识产权被抢先申请,损害我国铁路产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其他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即根据一国法律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仅在该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在该国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地域性”特征的存在,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定不一,再加上很多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而在贸易活动中设置禁止性规定(如有关国家禁止在技术贸易中使用“一次总付”的支付方式),使得我国铁路“走出去”相关企业在不掌握市场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很容易“触雷”。另外,国外企业和相关机构为排斥我国企业进入本国市场,以“滥诉”方式进行挑衅,而我国企业多以息事宁人、消极应诉的方式进行处理,也正中对手的圈套。
2  风险成因
我国铁路“走出去”知识产权风险涉及技术、法律、市场等多个层面,对“走出去”战略具有较大影响,必须积极应对。应对知识产权风险首先应当探究其成因,我国铁路“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既有理论层面的原因,也有实践层面的原因。
2.1  理论层面
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我国铁路“走出去”知识产权风险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 “财产权劳动理论”。他认为: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身体具有在先的财产权,如果一个人拥有他的身体以及身体的劳动,他也必须拥有他的劳动产品;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否则政治社会就不应成为政治社会。根据“财产权劳动理论”,各国政府优先保护本国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知识产权,具有法哲学意义上的正当性。我国铁路科技发展具有“后发性”特点,技术研发起步较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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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在出口海外铁路市场特别是技术成熟、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国家时,遭遇知识产权风险的可能性极高。
黑格尔从人格、意志等抽象角度论述了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他认为,处在个体精神层级结构最顶端的是人类意志。人类意志的目的在于使意志得以现实化,为了实现意志“现实化”,人类需要占有自我以外的其他物质要素。意志施加于事物之上,便可对其享有财产权,但每个人都希望将自身意志最大范围地施加于外部事物之上。为避免肆意争夺的混乱局面,统治阶级必须以法律形式对财产权加以界定,从而顺利实现人类意志。知识产权属于私权,除财产权部分外还包含人身权部分,如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专利权中的署名权等,这些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权利人的人格和意志。一国为妥善保护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人格和意志,通过法律对知识产权权利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界定,未经该国法律授权或者认可,他国的知识产权在该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未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论述,但通过其经典理论解释知识产权仍具有现实意义。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通过工人剩余劳动维系的,但体制内竞争激烈,存在利润率下降的风险,这就迫使资本家必须通过革新推出新产品以赢得竞争。在劳动力和劳动对象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家通过包括新工具、新技术在内的新的生产方式形成新产品,而生产方式的革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制内工人的创造性剩余劳动。体制内自发形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知识产权是维系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源动力,当外界因素对创造性劳动成果及知识产权产生影响时,资本主义国家将对这些外界因素进行限制或者同化吸收。
2.2  实践层面
首先,我国铁路“走出去”战略定位预示着知识产权风险较高。我国铁路“走出去”属于跨国贸易,是包括装备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等在内整个铁路产业链的“集体出海”,涉及的产品、技术和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另外,国际铁路市场的快速发展也意味着我国铁路“走出去”要以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等先进技术装备为主,不再是低端技术产品“援外”。出口产品技术先进、范围广泛,不可避免地触动国际竞争对手的奶酪,引起这些国外企业利用专利诉讼等诸多手段进行围堵挑衅。
其次,我国铁路产业知识产权意识不足,缺少海外市场布局和诉讼的实践经验。近年来,我国铁路产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国内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但国内相关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仍显不足,科研技术人员缺少包括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在内的系统的知识产权意识。同时,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我国铁路产业缺少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统筹布局,海外专利申请数量不足以支撑先进技术装备的全面出口。另外,缺少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实践经验,特别是专利诉讼经验,也是我国铁路“走出去”面临的不利局面。
最后,我国铁路产业尚未有效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协同应对机制。我国铁路“走出去”是铁路产业链的“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涉及诸多方面,应对国外知识产权诉讼也是较为复杂的问题,靠某个企业“单打独斗”难以奏效。可以通过构建国内铁路知识产权联盟和知识产权风险协同应对机制,有效整合国内相关企业的技术经济实力,共同应对专利诉讼以及其他知识产权风险。构建国内铁路知识产权联盟和知识产权风险协同应对机制,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的共同努力,是一个系统工
程。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启动建立我国铁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相关工作,我国铁路产业“抱团出海”将成为现实。
3  应对措施
对我国铁路“走出去”而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既有理论上的必然性,也有实践上的多发性。我国企业应客观面对,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规避风险、解决风险,把知识产权风险对我国铁路“走出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一,围绕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铁路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化研究,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铁路技术产品,切实提升我国铁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突破海外知识产权壁垒以及国外企业对我国铁路产业实施的技术封锁。
第二,在出口前对相关技术产品进行技术体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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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厘清技术产品中的关键技术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利检索和侵权风险分析工作,结合国外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申请及布局情况,对出口技术产品中的高风险技术点进行技术改进和规避。
第三,根据我国“一带一路”和铁路“走出去”战略的总体部署,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在掌握国外竞争对手专利布局的基础上,从铁路“走出去”关键技术装备和重点目标国家两个角度考虑申请海外专利,利用目标国的专利制度为我国铁路“走出去”保驾护航。
第四,强化我国铁路产业的商标国际注册意识和国际化经营管理意识,通过在目标国开展商标申请注册工作,积极推动我国铁路产业的品牌输出,防止我国知名铁路商标(如CRH、和谐号等)被国外企业或者个人恶意抢注,进而影响我国铁路“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五,深入研究我国与“走出去”目标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目标国国内的相关法律,在条约和法律框架内开展工程建设、产品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工作。同时,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针对国外企业的恶意“滥诉”行为,充分利用海外法律途径维护我国铁路产业的合法权益。
第六,鉴于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较为复杂的特点,国内相关企业难以有效单独应对,应当构建我国铁路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系统工程,依托国内铁路知识产权联盟,建立以产业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我国铁路“走出去”知识产权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各主体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根本宗旨,统一思想、协调行动,为解决我国铁路“走出去”的知识产权风险寻求最佳途径。
4  结束语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看,我国铁路“走出去”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是我国铁路“走出去”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事关“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成败。为此,我国铁路产业应在总结风险成因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铁路“走出去”战略需要,积极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寻求知识产权风险解决途径,依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从源头上消除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我国铁路技术装备顺利走出国门。
参考文献
[1] 王飞,卢海君. 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海外知
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研究[C]//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优秀论文集,2014.
[2] 李宝仁. 中国铁路“走出去”若干问题的思考[J].
中国铁路,2010(1):15-17.
[3] 李雪涛. 中国铁路“走出去”与知识产权战略关注
[J]. 理论学习与探索,2010(2):41-42.
[4] 冯晓青. 知识产权法哲学[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出版社,2003.
[5] 谈萧. 评马克思的知识产权观[J]. 云南大学学报
(法学版),2011(6):65-70.
[6] 史俊玲,贾光智,李娜. JR东日本铁路公司多元经
营业务及发展战略[J]. 中国铁路,2013(1):91-97.
[7] 王镠莹,昌晶. 我国铁路企业国际化经营中人力资
源管理策略研究[J]. 中国铁路,2012(6):15-18. [8] 李宝仁. 中国铁路“走出去”投融资战略[J]. 中国
铁路,2015(7):6-9.
[9] 孙立峰. 国际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相关法律问题[J].
中国铁路,2015(9):10-13.
责任编辑  王志明
收稿日期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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