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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倍安实业有限公司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
文章属性
【案 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案 号】(2012)渝高法民终字第00071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 】2012.06.14
裁判规则
  法院在进行等同特征判定时,应当按照《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相同技术特征在手段、功能、效果方面进行比对,若三方面基本相同且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应认定构成等
同,一般不简单依据鉴定结论作出侵权判定。《鉴定意见书》中关于被控侵权产品的构造、工作原理等鉴定分析内容可作为法院在进行比对、判定等同与否时的依据。
正文
 
上海倍安实业有限公司与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渝高法民终字第0007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倍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永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欣,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刘利琳,重庆佳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琳珠,陕西菲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蓉,天津才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员工。
  上诉人上海倍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倍安公司)与被上诉人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下称首安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前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0日作出(2010)渝一中法民初字00236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倍安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倍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利琳、程欣,被上诉人首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蓉、张琳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首安公司是“一种具有可熔或可融绝缘层的模拟量线型感温探测器”实
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520113373.6,专利申请日2005年7月13日,授权公告日2006年8月30日)的专利权人。该专利至今有效。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具有可熔或可融绝缘层的模拟量线型感温探测器,其特征在于,由二根探测导体、NTC特性塑料层、绝缘层、电阻信号测量装置组成,二根所述的探测导体绞合在一起,在所述的二根探测导体之间叠加设置有所述NTC特性塑料层及所述绝缘层,所述绝缘层的熔化或软化温度区域为40℃-120℃。
  2009年3月27日,倍安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签订了《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总包项目消防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分包合同》,约定由倍安公司承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钢集团)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江南镇的轧钢110KV区域变电站消防系统工程,并约定在工程中安装由西安智畅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智畅公司)生产的JTW-LCD-ZC500A型可恢复式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3050米(价格50元/米)、JTW-LCD-ZC500A型微机调制器47只(价格3400元/只)、JTW-LCD-ZC500A型终端盒47只(价格100元/只)。倍安公司完成上述工程后,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根据倍安公司提供的《(感温电缆敷设)报验申请表》及附件,监理工程师在《感温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上》签署“合格”意见的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在《(感温电缆敷设)报验申请表》审查意见栏签署“按设计要求安
装,质量合格,同意验收”意见的时间是2009年5月15日。根据倍安公司提供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质监站共同确认前述工程验收合格。其中,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质监站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首安公司认为、倍安公司提交的《(感温电缆敷设)报验申请表》及附件上只有监理人员的签字,没有监理单位的盖章确认,因此不认可其真实性。
  2009年12月2日,首安公司向倍安公司发送函件,指出倍安公司向重钢集团销售的智畅公司生产的JTW-LCD-ZC500A型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侵犯了其ZL200520113373.6专利的专利权,并要求倍安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前述产品。倍安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收到上述函件。倍安公司称其销售的涉案产品购自沈阳通适达自动灭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通适达公司),并提供了产品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产品检验报告及通适达公司营业执照等予以证明。根据倍安公司提供的合同,其共向通适达公司购进JTW-LCD-ZC500A型可恢复式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10000米(单价29元/米)、微机调制器(含终端盒)100套(单价2500元/套)。
  本案一审期间,根据首安公司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委托了重庆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司法鉴定
所(下称鉴定中心)对安装在重钢集团轧钢110KV区域变电站的JTW-LCD-ZC500A型可恢复式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的技术特征进行了鉴定。其鉴定结论是:1、该探测器由二根探测导体、NTC特性塑料层、半导体材料层、绝缘编织层、电阻信号测量装置组成,二根探测导体绞合在一起,在二根探测导体之间叠加设置有NTC特性塑料层及半导体材料层、绝缘编织层,半导体材料层的熔点为82±1℃;2、与涉案ZL200520113373.6专利相比,JTW-LCD-ZC500A型探测器的不同点在于该探测器的探测导体与NTC塑料层之间有半导体材料层和绝缘编织层,而ZL200520113373.6专利所述的探测器的探测导体与NTC塑料层之间只有绝缘层。以上两种方式或手段,在常温下均使探测导体与NTC塑料层之间起绝缘作用,在高温下均使探测导体与NTC塑料层之间起导电作用。二者在手段、功能和效果上均相同。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ZL200520113373.6专利说明书后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二者的不同之处。首安公司认可前述鉴定结论。倍安公司认可涉案“探测器由二根探测导体、NTC特性塑料层、半导体材料层、绝缘编织层、电阻信号测量装置组成,二根探测导体绞合在一起,在二根探测导体之间叠加设置有NTC特性塑料层及半导体材料层、绝缘编织层,半导体材料层的熔点为82±1℃”的结论,但认为涉案探测器的技术特征“半导体材料层+绝缘编织层”与ZL200520113373.6专利的技术特征“绝缘层”相比,二者在手段和效果上均不相同,故不构成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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