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技师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黑龙江技师学院教科研奖励方案
各处室、系部:
  为调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提炼有价值的教研成果,黑龙江技师学院拟定每年年末开展本年度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奖励我院在教育科研及教研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集体,整体带动全院教科研工作的稳步提升,并以此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黑龙江技师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王 孙同波
  副主任:盖贤君 张振铭 柳力新
  成 员: 于新秋 温亚杰 任开朗 王永飞 王井龙
      于广利 周培华 李德信 王凤伟 张文香
      张清艳 孟莉莉 李淑娟 李伟华
  考评小组下设学院教科研室
  办公室主任 :王
  工 :邹
  二、教学成果奖励类别
  1、课程建设类:即本年度表现突出的教育教学方法创新的系部,能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整体培养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2、论文类:正式发表的且有交流价值的国家级、省级教研论文。(本年度参加过成果评选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论文除外),参评论文系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职业教育领域的文章。
  3、课题类:得以结题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
  本奖励课题成果指立项纵向课题,即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批准的科研、教研立项,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级项目、校级项目等。
  4获奖优质课类:包括本年度学院教科研室组织优质课、精品课、说课、优秀教案评选、教学设计等活动。
  5、学术专著类:包括出版的书籍、教材和校本教材。
  教材主要指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相关工具书。教材及教辅资料应公开出版或由学院组织自编。公开出版是仅指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且取得“ISBN”书号的公开发行出版,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校本教材指经学院批准,在学院做为教辅资料且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教材。
  6、专利类
  以学院做为专利权人申报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7、获奖成果类
  国家、省、市级教育或劳动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赛事活动中获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科研成果。
  三、教学成果奖励对象
  黑龙江技师学院教职工(含聘用教职工),在本年度内以黑龙江技师学院署名发表、登记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
  四、教学成果奖申报程序
  1、由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件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黑龙江技师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简要推介(突出贡献),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并附上各类获奖原件,由系部统一审核后,一并上交至教科研室。
  2、教科研室对上报成果进行分类、验收、审核,学院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认定,最后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3、获奖人员名单公示并在年末一年一度的教科研工作会议上表彰。
  五、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教研成果奖每年评定一次,设六大类奖励内容,分别是:
  1、教科研集体奖:教学创新奖1个,奖金5000元;
  (从系部整体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考量);教研突出奖1个,奖金5000元。(从年度本部门整体人均教科研工作量、与教科研室工作配合积极性及密切度相结合考量)
  2、教科研先进个人奖:对业余时间主动从事教学研究与探讨且教学成果显著;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教育和劳动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赛事的教师,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将进行综合评定,对获奖教学成果多、教科研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名额5人,每人奖金:1000元。
  3、学术研究奖(课题、专著、专利):
  一等奖1个,奖金3000 二等奖2个,奖金2000元;三等奖3个,奖金1000元。
  4、获奖成果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作品。一等奖2人,奖金500元;二等奖5人,奖金300元;三等奖10人,奖金200元。
  5、优秀论文奖:
  论文一等奖5人,奖金500元;论文二等奖10人,奖金300元;论文三等奖15人,奖金200元。
  6、优质课奖:
  一等奖教师2-3人,奖金500元;二等奖教师4-6人,奖金300元;三等奖教师6-8人,奖金200元;优秀奖8-10人,奖金100元;优秀课件奖1-2人,奖金200元;优秀组织奖一个,奖金1000元。
  六、其他事项
  1、学院获奖教学成果教科研室可推荐参加上一级教学成果奖评比。
  2、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但成果被其他国内外权威期刊转载或另外获奖时,可追加奖励。
  3、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比较特别成果的奖励情况,可以给予合适的政策性调整。政策性调整奖励数值的大小及其它特殊赛事奖励,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4、成果的申报、审核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事人的获奖资格,扣回奖金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黑龙江技师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个人 / 单项)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38: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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