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领导、招生指标的分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审定和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二)学院按照学科或研究方向成立学科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学术带头人、招生博士研究生导师、其他博士研究生导师,总数不少于5人。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其他报名基本条件及要求参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其他说明:
1.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2.所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参照当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和导师,在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3月5日在北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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