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1、请求办理的条件:
  (1)专利授权公告后才可办理。
  (2)任何公众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3)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办理。
  2、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3、请求方式:
  (1)面交请求可以通过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办理。
  (2)邮寄请求
  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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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22: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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