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废旧电池环境污染防治采取的技术政策主要是从源头加强控制,淘汰含汞、镉电池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调整产品结构。1997年国家经贸委、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环保总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电池制造企业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6年应达到无汞水平。为加强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作为指导性文件,从废电池的生产和使用、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由于目前普通电池中的汞含量较低或不含汞,且消费体分散,少量废电池在有外壳保护作用和大量垃圾的稀释作用下,随生活垃圾填埋不会造成污染。但如果把大量的废电池集中到一个地方,加上处理不善则有可能引起局部地区的汞污染。因此,不提倡开展集中收集普通废电池,对已经收集到的废电池,应当以城市为单位由市政环卫部门安排场所集中贮存,送符合条件的处置场所进行利用或处理处置。
二、对于废铅酸电池、手机锂电池等
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和废铅酸蓄电池。根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国家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明确要求废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要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对已产生的废电池,具备经济技术条件的,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制定和实施回收政策,优先考虑和鼓励其资源再利用。无法再利用的废电池,在保证环境安全的条件下实现其无害化处理处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中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所以对于家庭中产生的废电池可以采取直接交给原销售厂家回收等方式进行安全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