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空运危险品的限制

第三章    空运危险品的限制
第一节  航空禁止运输和允许运输的危险物品
一、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器运输的危险品
由于航空运输对安全的要求很高,因此,对于危险性很大的危险品及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不能保证安全的危险品都禁止航空运输。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危险品,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器运输,通常称之为绝对禁运的危险品。
(a) 在温度75、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b) 即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c) 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d) 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e) 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f) 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或物质;
(g) 经测试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危险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使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在《危规》(IATA-DGR)中,将已经明确属于绝对禁运危险品的品名列出。这些危险品的危险特性不适合航空运输,因此,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在航空器上运输。
二、经豁免可以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
1、经豁免可以运输的危险物品
下列危险品在一般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但如果有关国家予以豁免,则可以进行航空运输,通常称之为相对禁运的危险品。
(a) 下列放射性物质:
带通气设施的B(M)型包装件;
要辅助冷却系统进行外部冷却的包装件;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操作控制的包装件;
具有爆炸性;
可自燃的液体。
(b) 在危险物品表“客机”和“货机”栏中均标明禁止运输的物质和制品。
(c) 具有传染性的活动物。
(d) 属于I级包装,吸入其雾气可引起中毒的液体。
(e) 在液体状态下,交运的物质的温度相当于或超过100,或在固体状态下温度相当于或超过240
(f) 经始发地、目的地国家有关当局和经营人的批准,为在运输过程中向水生动物提供生命保障,可以载运一个可向水中注氧气的压缩泵。
2、豁免
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或当其他运输方式不合适,或完全按照所规定的要求而违背公众利益时,有关国家可以豁免有关禁运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确保整体运输的安全标准。有关国家是指货物始发、过境、飞越和货物抵达目的地国家以及经营人所属国家。
豁免批准文件中应包括:UN/ID编号、运输专用名称、分类、包装及适用的数量,任何特别操作要求,任何特别应急措施,收货人及发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始发及目的地机场,飞行航路,运输日期,以及豁免的有效期限等内容。
三、允许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
除航空禁止运输的危险品外,一般危险品均可以作为货物在航空器中运输。作为货物运输的危险品,必须完全遵守国家和经营人的危险品运输规则,才可以收运。
四、航空邮件内的危险物品
万国邮政联盟禁止航空运输内含危险物品的邮件。
下列危险物品可以做为航空邮件收运,但应按照有关国家邮政当局的规定办理。
(a)传染性物质,但“托运人申报单”应随附货物;并用固体二氧化碳冷冻;
(b)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用作传染性物质的致冷剂,但‘托运人申报单’应随附货物;
(c)放射性物质,其活度不超过允许值的十分之一。
第二节  隐含的危险品
在一般情况申报的货物中,可能不明显地含有危险性物品。这样的物品也可能在行李中发现。在怀疑货物或行李中可能含有危险物品时,货运和客运的接收人员应从托运人和旅客那里证实每件货物或行李中所装运的物品。经验证明,托运人在交运含有下列物品的包装件时,应按照危险物品的分类定义检验他们的托运物品,并要求他们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其包装件内物品不具危险性。
“停场飞机(AOG)部件”——可能含爆炸物品(照明弹或其它)、化学氧气发生器、不能使用的轮胎装置、压缩空气(氧气、二氧化碳或灭火器)泵、设备中的油料、湿或锂电池、火柴。
“汽车、汽车零部件”——(轿车、机动车、摩托车)可能含虽不符合对磁化物质的规定,但可能符合特殊装载要求而可能影响航空器仪器的铁磁性物质;也可含发动机、化油器或含有过油料箱、湿电池、轮胎充气装置、灭火器轮胎、振荡/撑杆含氮,气袋冲压泵/气袋舱,等。
“呼吸器”——可能有压缩气瓶或氧气瓶、化学氧气发生器或制冷液化氧。
“野营用具”——可能有易燃气体(丁烷、丙烷等)、易燃液体(煤油、汽油等)、易燃固体(六胺、火柴等),或其它危险物品。
“化学品”——可能含符合危险品所有标准的项目,尤其是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或腐蚀物质。
“公司材料”——可能含有不可或缺的危险物品,如旅客服务设备中的化学氧气发生器、压缩气体、易燃气体、腐蚀性材料、磁化材料。
“混装货物”——可能含有任何限制种类的危险物品。
“低温物品”——指制冷液化气体,如氩、氦、氖、氮等。
“钢瓶”——可能有压缩或液体气体。
“诊断标本”——可能含有传染性物质。
“牙科器械”——可能包含易燃树脂或溶剂、压缩或液化气体、汞或放射性物质。
“潜水设备”——可能含有压缩气体(空气、氧气,等)的汽缸、具有高照明度的潜水灯具,当在空气中运转时可能产生极高的热量。为载运安全,灯泡或电池必须拆卸。
“钻探机采矿设备”——可能含有/或其它危险物品。
“电气设备”——在开关和电子管或是电池内可能有带磁性的物质或汞。
“电动器械”——(轮椅,割草机,高尔夫拖车,等)可能装有湿电池。
“探险设备”——含(照明弹)、易燃液体(汽油)、易燃气体(丙烷、野营用气体)或其他危险物品。
“影片摄制组或媒体器具”——含爆炸烟雾装置、内燃机发生器、湿电池、燃料、热能发生器具,等。
“冷冻胚胎”——可能含制冷液化气体或固态二氧化碳(干冰)。
“冷冻水果、蔬菜、等”——可能包装固态二氧碳(干冰)中。
“燃料”——可能含有易燃气体的泵、灭火器、内燃机、电池、等。
“家用物品”——可能含符合各危险物品标准的物品,包括诸如溶剂型漆、粘合剂、上光剂、气溶胶、漂白剂等易燃液体、生锈炉具或排水沟清洁剂、火器、火柴,等。
“仪器”——可能包括压力计、气压计、水银转换器、整流器、温度计等含有汞的物品。
“实验/试验设备”——可能含符合各危险物品标准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机械备件”——可能含胶粘剂、油漆、封漆、胶溶剂、湿和锂电池、汞、含压缩或液化气体的钢瓶,等。
“磁铁或类似物”——可能单个地或整体性地符合磁化物质的规定。
“医疗器材”——可能含符合各危险物品标准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金属建筑材料”——可能含由于可能影响航空器仪器需符合特殊装载要求的铁磁性物质。
“金属栅栏”——可能含由于可能影响航空器仪器而需符合特殊装载要求的铁磁性物质。
“金属管材”——可能含由于可能影响航空器仪器而需符合特殊装载要求的铁磁性物质。
“旅客行李”——可能含符合各危险物品标准的物品,包括烟火具、易燃家用液体、生锈炉具或排水沟清洁剂,易燃气体或液态打火机填加剂,或野营灶瓶、火柴、火器、漂白粉等。
“药品”——可能含符合各危险物品标准的物件,特别是放射性、特别是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摄影器材”——可能含符合各危险物品标准的物件,特别是热发生装置、特别是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赛车或摩托车队设备”——可能装有发动机、汽化器或含油料或残油的油料箱、易燃气溶胶
、压缩气缸、硝基甲烷,其他附加燃料或湿电池,等。
“电冰箱”——可能含液化气体或氨溶液。
“维修工具箱”——可能含有机过氧化物和易燃胶粘剂、溶剂、溶剂型油漆、树脂,等。
“试验用样品”——可能含符合各危险物品标准的物品,特别是传染性物质、特别是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精液”——可能用固态二氧化碳(干冰)或制冷夜化气包装。
“演出、电影、舞台与特殊效果设备”——可能含易燃物质、爆炸品或其它危险品。
“泳池化学剂”——可能含氧化或腐蚀性物质。
“电子设备或仪器开关”——可能含汞。
“工作箱”——可能含爆炸品(射钉)、压缩气体或气溶液,易燃气体(丁烷筒)、易燃胶粘剂或油漆、腐蚀性液体,等。
“旅游非随身携带行李/手提行李”——可能装有符合各危险物品标准的物品,如烟火、易燃家用液体、生锈炉具或下水道清洁剂,易燃气体或液态打火机填加剂,或野营灶瓶、火柴、火器、漂白粉、气溶胶,等。
“疫苗”——可能用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包装。
第三节  旅客或机组携带的危险物品
一、禁运物品
下列危险物品,不得让旅客和机组人员以任何形式带上航空器。
1、公文箱
内装锂电池和/或烟火装置等危险物品的保险公文箱绝对禁止携带。
2、致残器具
禁止随身、在交运的行李中或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的诸如重头棍棒、胡椒喷雾器等带刺激性或使人致残的器具。
二、仅作为交运行李,经经营人允许的收运物品
下列危险物品,经经营人允许时,仅可作为交运行李用航空器装运。
1、固态二氧化碳(干冰)
在允许交运行李(或包裹)释放二氧化碳气体时,每人携带的用于易腐败变质物品制冷剂的干冰的量不得超过2kg。
2、体育运动用弹药
按1.4S分类安全装箱的供旅客个人使用的体育运动用弹药(用于武器,小型支),其毛重限量不得超过5kg,不含和。两名旅客允许携带的弹不得合成一个或数个包装件。
3、装有非易漏电池的轮椅/辅助行动器材
装有非易漏电池的轮椅或电池驱动的辅助行动器材,电池处于非联接状态,电池终端须绝缘以防止意外短路,并且电池须牢固附于轮椅或辅助行动器材上。
4、装有易漏电池的轮椅/辅助行动器材
装有易漏电池的轮椅或电池驱动的辅助行动器材,轮椅或辅助行动器材保持直立装运、存放、固定与卸下,并且电池须处于非联接状态,电池终端须绝缘以防止意外短路,并且电池须牢固附于轮椅或辅助行动器材上,如果轮椅或辅助行动器材下能直立装运、存放、固定与卸下,这样轮椅或辅助行动器材可作为非限制的交运行李携带。卸下的电池须按下列方式用牢固的硬式包装携带:
(a)包装须紧密坚固,电池液不得渗漏,并用适当的固定方式,如使用紧固带、托架或固定装置,将其固定在集装板上或将固定在货舱内(非固定于货物或行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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