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

              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
一、资格条件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法律依据
1.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
2.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的
禁止设置
《财政部令第87号》
4.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
6.要求出具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的(进口货物除外)
禁止设置
《财政部令第87号》
7.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8.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将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禁止设置
《财政部令第87号》
10.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
禁止设置(相关法规有明确适用范围要求的,如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2.要求提供无犯罪纪录查询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87号》
13.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二、商务条款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14.要求或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5.要求提供指定的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16.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指向唯一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
17.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禁止设置
《财政部令第87号》
18.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厂商的(如要求售后服务站具有独立门市等)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1:30: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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