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二)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部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3 -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 6 -
第四章 附则    - 7 -
附件    - 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产许可管理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食品用纸包装和食品用纸容器2个产品单元,各单元产品品种见表1,各产品品种执行的产品标准见附件表B。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1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
产品
分类
产品
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食品用纸包装
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2. 热封型茶叶滤纸
3. 鸡皮纸
*
4. 食品包装用羊皮纸
5. 半透明纸
*
6. 纸杯原纸
7. 餐盒原纸
8. 真空镀铝纸
*
9. 铝箔衬纸
*
10. 咖啡袋滤纸
11. 食品包装纸
包括普通食品包装纸、糖果包装原纸
12. 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
包括食品包装用淋膜纸、食品包装用淋膜纸板
13. 精细过滤纸板
14. 支撑过滤纸板
15. 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
16. 液体食品包装用纸板
17. 特定**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
食品用纸容器
18. 纸质
包括冰淇淋(雪糕)纸筒
19. 淋膜纸袋
20. 涂蜡纸袋
纸罐
21. 纸板类罐
22. 圆柱形复合罐
纸杯
23. 淋膜纸杯
24. 涂蜡纸杯
纸餐具
25. 纸板餐具
26. 淋膜纸餐具
包括纸(淋膜)餐盒、纸碗
27. 纸浆模塑餐具
纸盒
28. 纸板盒
29. 淋膜纸盒
30. 特定**食品用纸容器
注:(1)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特定指暂无国家产品标准、行业产品标准,执行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和相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规定的标准的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同产品品种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覆盖本细则附件规定项目要求
第五条 凡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应符合GB 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通用要求。生产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1。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
检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还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企业具备的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2A,2-2B。
2-1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序号
工艺名称
所需设备及涉及产品举例
1
纤维原料准备
打浆
打浆设备(非热封型茶叶滤纸、食品包装纸等)
2
调料
调料
---(食品包装用羊皮纸、半透明纸等)
3
纸页成型(抄纸)
上网成型
抄纸机(食品包装纸、鸡皮纸、热封型茶叶滤纸等)
4
压榨
5
干燥
6
卷取
7
纸页成型(涂布)
涂布
涂布机(非热封型茶叶滤纸等)
8
纸页成型(超压)
超压
压光机(食品包装用羊皮纸等)
9
纸页成型(复卷分切)
复卷分切
复卷分切机(食品包装纸等)
10
羊皮纸成型
羊皮化
加工纸机(食品包装用羊皮纸)
11
脱酸
12
中和
13
真空镀铝纸成型
真空镀铝
真空镀铝设备(真空镀铝纸)
14
烘焙纸成型
浸渍、涂布
浸渍或涂布设备(硅油纸、防油纸等)
15
淋膜
淋膜设备(淋膜纸、淋膜纸板等)
16
涂蜡
涂蜡设备(涂蜡纸等)
17
印刷
印刷机(食品包装纸、盒、纸袋等)
18
卷管
卷管切割设备(纸罐、圆柱形复合罐)
19
模切
模切机(纸杯、纸餐具等)
20
压楞
瓦楞机(瓦楞纸盒、瓦楞纸杯等)
21
复合
复合机(多层结构的粘合或热合等)
22
真空过滤成型
成型设备(纸浆模塑餐具)
23
覆膜
覆膜机(食品包装纸、淋膜纸餐具等)
24
分切
分切机(纸袋等)
25
成型
成型机(纸杯、纸盒、纸托等)
注:1)若企业生产设备与本表不同,应说明现有生产设备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同时提交生产设备说明书复印件。
(2)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具备本表中一个及以上工艺,仅印刷工艺除外),应具备相应工艺规定的生产设备。
3)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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