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02.01.01
【分 类】政府白皮书
正文
200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2年)
  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这一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
  我国专利和商标申请量继续迅速增长,版权保护制度日趋完善,海关加大了知识产权边境保
工作的力度,公安和文化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加深入,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进展顺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工作初见成效,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更加广泛和深入。
  一、中国政府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这一年,国家领导人多次对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作重要讲话。国务院总理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随着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实施,要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加快专利审批速度,通过提高我国原始性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的竞争能力。要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政策和工作方案,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力。”
  国务院副总理为“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二十一世纪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科技革命将以前所未有的巨大动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新世纪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我们愿意同世界各国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推动各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创造全人类
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而努力奋斗。
  2001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围绕以“今天创造未来”为主题的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了一系列重大宣传和庆祝活动,在全国掀起了宣传知识产权的新高潮,营造了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共同创造美好未来的社会氛围。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我国《商标法》作了较大的修改,使其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商标法修正案》之前,商标局即着手与《商标法》配套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商标法》修改后,商标局抓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的规定,逐条梳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草案下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询意见。在汇总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局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已上报国务院。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
定》,历时近三年的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圆满完成。著作权法经过修改由原来的56条增改为60条,改动的条款共有53条,修改范围涉及著作权主体、客体、权利内容、限制、邻接权、法律责任、集体管理组织等各个方面。
  为适应我国目前集成电路产业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与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规定保持一致,国务院于2000年开始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准备工作。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召开第3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条例规范了保护的客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产生的条件、专有权的期限和内容、权利的限制和保护方式。
  为保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顺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与实施细则于10月1日施行。
  二、专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203,573件,比上年的170,682件,增长了32,891件,增长率为19.3%。共受理国际申请1,654件;受理国际申请检索本1,574件,
完成国际检索报告1,467件;受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682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333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发明19,027件,实用新型4件。
  2001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从三种专利申请的数量来看,发明专利申请63,216件,同比增长22.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79,723件,同比增长15.9%;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0,647件,同比增长21.0%。(2)从国内外的构成来看,国内申请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占81.9%;国外申请以发明专利为主,占到87.8%。(3)从国内外三种专利的构成来看,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占二分之一强,延续了往年增长较快的势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国内申请所占比重(90%以上)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
  截至200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1,370,010件。其中国内专利申请为1,138,554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83.1%,国外专利申请为231,456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16.9%。
  自199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成为PCT成员国,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共受理国际申请3,421件;受理国际申请检索本3,283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2,766件;受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1,585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1,031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发
明78,446件,实用新型23件。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来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09个,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共有72个,新增加的国家有4个:巴林、哥斯达黎加、阿尔及利亚、伊拉克。申请量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法国、荷兰、瑞士、瑞典、英国、意大利。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16,297件,比上年增长28.5%。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54,359件,比上年减少0.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43,596件,比上年增长15.0%。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我局已累计授予专利权750,637件。2001年授予专利权114,252件,比上年的105,345件,增长8.5%。
  2001年受理复审请求总量为616件,比2000年增加了61件,增长了11%。2001年受理的复审请求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有498件,占当年总请求量的80.8%。2001年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625件。在做出书面决定案件中,经复审撤销原审查部做出的审查决定的占当年结案总数的22.7%。
  受理无效宣告请求1316件,比2000年增加了122件,增长了10.2%。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分别有75件、605件和636件。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1480件。在做出书面决定的案件中,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占41.6 %;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占9.7%;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占48.7%。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沿海开放城市和计划单列市54个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977件,结案888件。受理案件中,侵权纠纷924件,权属纠纷23件,其它纠纷30件;受理发明案件80件,实用新型426件,外观设计471件。处理结案223件,调解结案487件,撤诉及其它178件。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冒充专利413项。
  从1985年至2001年底,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7600件,结案6608件。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62件,公告了29件。
  三、商标保护工作成绩可喜
  2001年,我国的商标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270,417
件,比2000年增加47,240件,是我国商标年申请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国内申请增长幅度较大,申请量达229,775件,比2000年增加48,058件,占总申请量的85%;国外申请23,234件,占总申请量的8.6%;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7,408件,占总申请量的6.4%。从申请类别看,申请量较大的类别集中在第25类(服装)、9类(电子)、30类(食品)、42类(餐饮、医疗、美容、计算机编程等)和5类(药品)商品上,分别为36,955件、22,634件、16,676件、12,852件和11,707件。受理续展商标申请14,311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5,999件,受理变更、转让、注销、撤销商标申请83,580件。受理证明商标申请49件,受理集体商标申请3件,受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126件。全年受理各类商标申请374,48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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