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历年司考真题

 17.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17题)
  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
  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                        【考点】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和保护
  【解析】选项A错误。《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据此可知,改变注册标志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变更申请。选项B正确。《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甲公司的“霞露”用于日用化妆品上,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甲公司有权禁止。选项C错误。《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规定,(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据此可知,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撤销而不是注销。选项D错误。《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据此可知,应是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而不是甲公司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18.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侵权及商标侵权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第10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
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复制权,本题中,甲创作的《大灰狼》已经超过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再对此享有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因此,丙的出版行为并没有侵犯甲的复制权,A项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署名权,B项说法正确。《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题中,丙将甲创作的《大灰狼》童话署上丁的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丁的姓名权。因此,C项正确。本题中,乙已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擅自在“书籍”商品上使用“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标权。因此,D项说法正确。
  22.某县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准注册。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
  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答案: C
  解析:《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22.某企业在其生产的人用药品上使用“病必治”商标,但未进行注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企业使用该商标违法,因人用药品商标必须注册
  B.该商标夸大宣传并具有欺骗性,不得使用
  C.该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得注册
  D.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以注册
  答案:B
  解析:《商标法》第10条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题中,该企业的“病必治”商标就具有夸大和欺骗的性质,因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3.某商场在春节期间组织“家家乐”家用电器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商标权的产品。该商场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关于该商场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
  B.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答案:C
  解析:《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即虽然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而C选项中,对于商号的撤销应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所以本题选B是正确的。
  A选项是错误的,对于商标权的侵犯,并不要求实际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只哟啊好似可能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的,就可以认定侵犯了他认定商标权。
  B选项是正确的,由于乙公司是在同种产品上并且是同一区域内使用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号,这种侵权行为不需要认定甲公司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C选项是错误的,因为撤销商号登记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法院无权直接撤销。
  D选项是错误的,乙公司的商号虽经合法登记,但由于其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所以其商号不应收到法律的保护。
21.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
  A.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丁厂承担侵权责任
  C.请求丙厂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丙、丁厂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项和第(5)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B、C项成立,应排除。本题中,乙厂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甲厂在某省独占使用后,并未许可当地的丙厂使用。因此未对甲厂构成违约。故A项不成立。
12.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及解析:B.《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则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则类似商品上,以相同的或则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
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本题中,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所以乙申请在先,虽然甲使用在先,但只有在同时申请的情况下才适用使用在先的原则。故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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