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30
∙【字 号】驻政办〔2020〕54号
∙【施行日期】2020.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驻政办〔202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7〕17号)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充分调动各县区、各科研院校重视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激发全市创新活力,营造创新氛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驻马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原则。 二、县区知识产权工作考评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宣传普及、专利奖申评等方面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基础总分共计100分(见附件1)。
1.知识产权创造(50分)。主要看各县区新增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比例在全市各县区中的排名;新增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比例在全市各县区中的排名;发明专利拥有量
增长情况;是否有新增PCT专利和新增国外专利;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及新申请注册商标增长数量在全市各县区中的排名;新增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数量在全市各县区中的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