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一、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从事农药生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其注册资金按《农药 生产类型分类规定》(见附件1 )分别要求如下: (一)从事一级农药生产中的第(一)类生产的企业,注册资 金不低于3000 万元;
(二)从事一级农药生产中的第(二、)(三)类生产的企业,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 万元;
(三)从事二级农药生产中的第(一)类、第(二)类中气雾 剂类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 万元;
(四)从事上述﹙一﹚ 、 ﹙二﹚ 、 ﹙三﹚款以外的其他农药生 产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
二、布局要求
应提供申报核准产品实施场所的区域位置图以,及该工业会萃 区设立的批准文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新开办的一级农药生产企业,须建设于符合区域发展规划、 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并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会萃区内;
2.新开办的二级农药生产企业,须设于交通便利、物流快捷、 信息畅通的区域,但要远离人会萃区;
3 .现有农药生产的企业搬迁,也应按生产级别分别遵循上述
第 1 或者 2 条的要求。
(二)工厂布局
应提供申报核准的企业总平面图,企业总平面图要标明生产车 间以及原料和产品仓库、消防、 三废处理以及公用工程等附属设施 位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各生产环节联系良好,物 料输送合理、有序;
( 2 )水、电、汽、冷及其他公用工程设施应尽量挨近负荷中 心,仓储区与生产区及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相对独立;
( 3 )厂区应分设人流和物流通道,仓库、堆场等宜挨近物流 口;外来运输工具不得穿行生产区域;
( 4 )若厂区条件允许,宜采用矩形街区布置方式;
( 5 )危(wei)险性大的生产车偶尔装置,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者厂区 下风向,并远离人会萃区,同时做到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分 开;
( 6 )罐区、易燃液体装卸站台等,应远离各类明火源,并建 防雷击设施和安全围堰。
( 7 )危(wei)险车间、危(wei)险仓库和罐区要保证消防车双向到达;仓 储区不同危(wei)险类别的物品应分开,其中液体贮槽应用围堰加以防 护。 成品、原料及包装材料三者分开,不同类别的原药和制剂成品 分开存放; ( 8 )高噪音区与低噪音区分开;
( 9 )厂区建(构)筑物的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 10 )竖向布置合理;
( 11 )工厂管廊、管线布局合理,利于维护和检修;
( 12 )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 13)除草剂、 杀鼠剂生产车间以及制剂加工车间应和其他农 药生产车间有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污染。
2 .车间布置
( 1 )应符合生产工艺及方便检修的要求;
( 2 )生产辅助设施(包括后处理设备)尽量露天布置;
( 3 )合理布置车间控制室,便于工艺控制和紧急避险;
( 4 )生产厂房排水系统应清污分流;
( 5 )剂型差异明显的产品生产,应设立独立的生产单元;
(6)高毒农药与中低毒农药、种子处理剂与其它类农药制剂、 化学农药与生物农药、杀鼠剂与其它农药加工应分开;
( 7 )除草剂加工车间应设于厂区下风向;
( 8 )除草剂加工必须在专门区域、专用的制剂设备中进行, 严禁在同一区域或者用同一套设备,既加工除草剂又生产杀虫剂或者杀 菌剂等;
( 9 )除草剂固体制剂加工车间应实施人流和物流分开,并设 置供人员进出的专用更衣间和空气淋浴过道。工作衣帽要在车间内 集中清洗;
( 10)选择性和非选择性除草剂的加工应分开非,选择性除草 剂、高活性除草剂应有独立的生产单元。
3 .仓储布置
( 1 )原料库在满足总图布局要求的情况下,尽量挨近生产车 间;
( 2 )特种危(wei)险品库要独立设置,并符合国家危(wei)险化学品管理 等有关规定;
( 3 )成品宜相对分类、集中存放;
(4)罐区设防火堤及围堰;设置在室外的易挥发化学品贮罐, 应设置喷淋等降温设施。
4 .生产设备布置
( 1 )间歇操作反应釜布置要便于加料和出料;
( 2 ) 2 台以上的反应釜应尽量排成一条直线,合理安排反应 釜之间的距离,管道阀门尽量
一侧布置,便于操作;
(3)易燃易爆、高压反应釜布置应考虑事故泄压及排放方向, 并在临近其它生产岗位的一面设立防爆墙。
( 4 )所有设备要注意坚固基础,预留操作、安装、检修空间 等。
5 .检验室布置
( 1 )中控检验设备尽量挨近生产车间;
( 2 )全厂检验设备相对集中;
(3)仪器分析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样品室和加温室应 相互分开。
( 4 )凡需用标准溶液的应设立标准溶液室。
6 .污染物处理设施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