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中,优先权恢复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可以恢复因某些原因失去的优先权。 在PCT国际申请中,如果国际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日之后,但是在自该优先权期限届满日起的2个月期限内,根据细则中第26条的规定,应申请人的要求,如果受理局认为符合该局所适用的标准(“恢复标准”),即因未能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是因为:尽管已采取了适当的注意,但仍出现了未能满足期限的疏忽;或者非故意的,则受理局应恢复优先权。
在巴黎公约途径中,通过该途径向美国申请专利者,如要求优先权,需在申请日起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要求国外优先权,以后到期者为准。逾期的,可以通过缴纳优先权恢复费来恢复优先权。另外,向美国提出申请者,在申请人自己公开后一年内还可以有一个缓冲期,如果该专利申请公开还不到一年,仍然可以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相关文献和规定,以了解具体的优先权恢复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