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助材料的上传
各单位和申请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及按系统中的有关提示上传如下相关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明(含人才特聘证、学生证)、暂住证(公安局或派出所证明文件、或个人社保缴交证明、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等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是两人或以上的,须上传其他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委托书。
(二)发明专利证明文件(按专利明细表顺序提交);
1、已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
2、未授权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和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等费用凭据、发票; (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书;
(四)港澳台和美国、日本、欧洲等已授权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
(五)《PCT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
(六)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及相关专利代理合同书(协议)等。 申请人上传以上申请材料扫描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其中同一申请人的相同申请资助材料(一)、申请资助材料(六)只须上传一次。
二、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查验的资助申请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实审费和代理费、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发明专利
1、未授权发明专利:提供未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和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等费用凭据、发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
件查验;
2、PCT专利申请:提供PCT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查验;
3、授权发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查验。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的机构代理费
提供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书、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和代理人资格证明以及在2011年6月30日前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原件查验。
(三)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是两人或以上的其他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委托书。
三、书面申请资助材料装订要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实审费和代理费、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发明专利
须在网上审查通过后5日内用A4纸按目录单顺序打印一份完整材料(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加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面交受理点;其他专利资助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自行留底,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四、书面申请资助材料封面格式
须有:“专利资助申报材料” 字样、 申请人、网上受理日期、经办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