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2023年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2023年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
  1、采购食品原料要新鲜,索取与每批(种)食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3、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
  4、采购新鲜肉类食品应索取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5、出口转内销食品应当索取食品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书,进口保健食品还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7、提供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8、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9、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无标签食品。
  10、库房内定型包装食品必须贴有标签。
  11、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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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________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
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________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________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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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0:26: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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