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上海海事⼤学科研成果⼯作量计算办法
上海海事⼤学科研成果⼯作量计算办法
(试⾏)
根据《上海海事⼤学科技⼯作量及科技编制计算办法》和《上海海事⼤学科技⼯作量及科技编制计算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学术论⽂⼯作量计算
表1.学术论⽂的⼯作量计算(单位:分/篇)
说明:
1.学术论⽂登记范围:以“上海海事⼤学”为第⼀署名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学术论⽂第⼀署名单位⾮我校的论⽂,可以进⾏登记但不计⼊统计数据和⼯作量计算,仅作为教师评职称、评奖等⼯作的参考信息。
2.由多⼈合作署名的以“上海海事⼤学”为第⼀署名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第⼀作者占70%的⼯作量,第⼆作者占30%的⼯作量。
3.以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导师为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或者以导师为第⼀作者、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其导师按100%计⼯作量;以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和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论其导师是否署名,给论⽂第⼀作者的导师按50%计⼯作量; 以⾮我校教职⼯(如外单位⼈员)为第⼀作者, 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 其导师不计⼯作量。
4. 在SCI或SSCI⼀区期刊上发表的论⽂增加附加积分120分,在SCI或SSCI⼆区期刊上发表的论⽂增加附加积分80分,在SCI 或SSCI三区期刊上发表的论⽂增加附加积分40分。SCI和SSCI分区认定,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JCR分区表(⼤类)》中的SCI和SSCI期刊分区⽬录,按⼀区、⼆区、三区和四区论⽂共四类进⾏认定。
5.被SCI检索收录的⽂献类型为article的论⽂是期刊论⽂,⽂献类型为proceedings article的论⽂是会议论⽂;被EI检索收录的⽂献类型为Journal article (JA)的论⽂是期刊论⽂,⽂献类型为Conference article (CA)的论⽂是会议论⽂;被CPCI-S(原ISTP)检索收录和CPCI-SSH(原ISSHP)检索收录的论⽂均为会议论⽂。
6. C类期刊中的中⽂权威期刊,参照《中国科学引⽂数据库》的核⼼库⽬录和《中国社会科学引⽂索引》(CSSCI)来源期刊⽬录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录。
7. E类期刊中的中⽂核⼼期刊,参照《中⽂核⼼期刊要⽬总览》和《中国科学引⽂数据库》的扩展库⽬录。
8. ⼈⽂社科类论⽂的A、B、C三类论⽂的⼯作量在原有⼯作量基础上乘以系数1.2后进⾏统计。
9. 《⼈民⽇报》理论版、《⽂汇报》理论版、《解放⽇报》理论版、《光明⽇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章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上,⼩于5000字的不计算⼯作量。
10. 在期刊的增刊、特刊及专刊上发表的论⽂,按在正刊上发表论⽂的⼯作量的50%来计算,所属类别与其正刊⼀致,但A类论⽂不计附加分。
11. 译⽂以发表期刊的积分减半计算。
⼆、专著等出版物⼯作量计算
表2.著作等正式出版物的⼯作量计算(单位:分/10万字)
说明:
1. 著作登记范围:由我校教职⼯著、主编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译著、⼯具书、教材等正式出版物(教材由教务处认定⼯作量)。
2.我校教职⼯独著、主编或为第⼀作者的出版物,需交2本原件⾄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3.学术专著和其他出版物的认定:
(1)学术专著:⽆主编、署***著或编著,参考⽂献标注规范,有作者相关的研究成果或具有项⽬或著作(专著)出版基⾦资助的,具有较强学术价值或有作者的学术观点和思想的,包括内容简介中写明“也可作为研究⽣教材”的正式出版物。
(2)其他出版物:除学术著作、教材之外的其他正式出版物(包括译著和⼯具书等出版物)。
4.以“上海海事⼤学”为第⼀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级的著作(专著)出版基⾦资助的学术著作,每项附加积分100分;以上海海事⼤学为第⼀署名单位获得部市级的著作(专著)出版基⾦资助的学术著作,每项附加积分60分;以上海海事⼤学为第⼀署名单位获得出版社的著作(专著)出版基⾦资助的学术著作每项附加积分30分。
5. 国家级专著(著作)出版基⾦主要指:国家⾃然科学基⾦研究成果专著出版基⾦、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部市级专著(著作)出版基⾦主要指:上海市科技专著出版基⾦。
6. 获得国家级、部市级或出版社专著(著作)出版基⾦资助的,请将原件、相关复印件以及获得资助的出版基⾦的正式合同
送交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7.合作专著按个⼈完成字数得分。
三、科技成果获奖⼯作量计算
表3.科技成果获奖的⼯作量计算(单位:分/项)
说明:
1.只计算奖项规定的有效名次以内的⼈员;
2.多⼈合作,个⼈所得分:Yi=R×Ri/∑Ri;
Yi为第i名的得分,Ri为第i名的权重,R为成果总分;
3.部市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项的最后⼯作量在原有⼯作量基础上乘以系数1.2后进⾏统计。
4. 我校以独⽴署名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奖,每项分值按100%计算;我校以第⼀单位和其他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奖,每项分值按80%计算;我校以第⼆署名单位和其他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奖,
每项分值按50%计算;我校以第三署名单位或第三署名单位以后单位和其他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奖,每项分值按25%计算。
5. 科技成果获奖的⼯作量分值可按公式计算或由我校第⼀负责⼈统⼀分配。
四、专利⼯作量计算
表4.专利的⼯作量计算(单位:分/项)
说明:
1.职务专利均系以“上海海事⼤学”为第⼀专利权⼈的技术专利。
以其他单位为第⼀专利权⼈的职务专利,或以个⼈为专利权⼈的⾮职
务专利,不计专利⼯作量。
2.职务专利按授权时间计算专利⼯作量,计⼊所在学年度⼯作
量。
3.对于进⼊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通知时
间为准,可按实质审查时间计算20分的发明专利⼯作量,计⼊所在
学年度⼯作量。发明专利的剩余60分的⼯作量按授权时间,计⼊所
在学年度⼯作量。
4.计分⽅法:Yi=R×Ri/∑Ri 其中,R为专利总得分,Ri为第i名的权重,Yi为第i名的得分。
5.由多⼈合作完成的技术专利,分值原则上由我校第⼀负责⼈统
⼀分配,前项计算公式可供参考。
6.参加专利竞赛的学⽣专利的⼯作量根据各级的标准按1:1给
其指导教师。
五、艺术类作品⼯作量计算
(⼀)美术及设计类作品的“⼯作量”计算
1、美术及设计类作品的⼯作量按其发表的期刊级别划分,具体参
照学术论⽂的⼯作量计算。
2、⼀个作者在同⼀期期刊上发表的⼀系列作品,等同于⼀篇论⽂。
3、⼏个作者在同⼀期期刊的同⼀个版⾯上发表的若⼲作品,等同
于⼀篇论⽂,⼯作量按作品数量的⽐例来分配。
4、同⼀幅作品发表多次的不重复计算⼯作量,按最⾼分计。
5、封⾯、封底和插图不计算⼯作量。
(⼆)画册的“⼯作量”计算
A4开⾯的画册按3000字/页计算,要求画册中作品页数30页以上,画册中字数达到2万字以上。
(三)设计展、画展的“⼯作量”计算
1、⼊选展览的设计作品和美术作品,按展览级别计算⼯作量,国家级80分/幅;省市级30分/幅。需提供主办单位的⼊选证或展出证。
说明:
(1)国家级画展要求由⽂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省市级画展要求由教育部、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上海市⽂联主办或与之相等的单位主办。
(2)设计展按等级分类,⼯作量计算⽅法另定。
2、在校外专业画廊举办个⼈画展,30分/次,要求作品数量达到30幅,并提供画廊的展出证和刻有展出作品的光盘。
上海海事⼤学
⼆〇⼀⼆年⼗⼆⽉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30: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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