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2
【字 号】渝北府办发〔2022〕15号
【施行日期】2022.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2〕1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十九届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助奖励范围、方式与标准
  第三章  资助奖励申报
  第四章  资助奖励的审核和兑付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协调发展战略机遇,围绕“四个大区”、“标杆城区”发展定位,促进渝北区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登记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渝北区户籍的自然人,在商标、专利、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奖励的申报、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对专利的资助和奖励仅限于第一专利权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化战略和认证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诚信申请、部分资助、突出重点、科学分配、促进运用”原则。
第二章  资助奖励范围、方式与标准
  第五条 政府质量奖奖励
  1. 中国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2. 市长质量管理奖。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020年1月1日后的政府质量奖奖励,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第六条 标准化资助奖励
  1. 制定标准。支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主导或主持(第一起草单位)制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7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参与制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主导或主持(第一起草单位)修订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5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参与修订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社会团体牵头组织3个规模以上企业或6个企业(含1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共同制定团体标准,且组织实施1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2. 承担标准化工作。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工作、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工作、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工作、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工作、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90万元、60万元、50万元、35万元、35万元。
  3.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评估合格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5万元、10万元。
  4.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
业(主要完成单位),一次性奖励40万元、35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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