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颁布(侯德榜发明的侯氏制碱法就是根据该条例取得专利权的一项发明)。 1963年,《发明奖励条例》颁布。
1978年,商标局成立。
1980年,专利局成立。
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1982年,《商标法》颁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
1984年,《专利法》颁布,1992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08年第三次修订。
1985年,版权局成立。
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
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2010年第二次修订。
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同年开始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0月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
1994年,1月1日专利合作条约;
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详细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7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
决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9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
9月9日中华商标协会成立;
1995年,2月26日中美两国政府第两次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1996年,9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成为第一个地方专利保护方面的法规。随后,四川、湖北、山东、辽宁、安徽、山西、浙江、广西、河南、福建以及厦门等地相继颁布实施专利保护条例。
1996年,10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自1981年开始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以来,中国法院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相继开展了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相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1997年,10月1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行。
2000年,9月16日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北京、广州、成都、西安、沈阳、杭州六考区同时举行,这是首次面向全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项下的义务。这是标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两座里程碑。此外,多年来,中国还相继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
2002年,1月1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行。
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2004年,8月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组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每年一届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全面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